警察被擋在了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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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快十一點了,妻子同修出去講真相還沒回家,這是以前從來沒有的。我知道可能出事了,就約上妹妹同修一起為她發正念,解體迫害她的一切邪惡生命和因素。我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一切聽從師父的安排,讓她在十二點前一定回家。

十一點四十多時,我剛剛打開房門,就看到電梯門也開了。妻子同修站在中間,被五個帶著執法儀並著裝的警察圍著,等於是被「押送」回來了。

我讓妻子同修進了屋,把這些警察擋在了門外。我問警察怎麼回事兒?她犯了甚麼罪?一警察說:她煉法輪功。我說她有這個信仰,我查閱了相關法律,她沒有犯法。再說一個婦女沒偷沒搶,沒嫖沒賭,就是告訴人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犯甚麼罪了?一警察兇巴巴的說煉「某某功」,是×教。我說那是江澤民當年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說的(意思是那不能當作法律)。我說早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其中認定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明確地向全中國、乃至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讓他們即刻上網核實。

然而,他們沒去核實,就對我出示了「檢查證」(實為搜查證),讓我配合他們的工作(進屋搜查)。我一看,有妻子同修的簽字,還有兩名警察的簽字。警察名字簽的比較潦草,我就跟他們核實是哪兩名警察,沒有具體承認的。再看「檢查證」,上面連個單位名稱都沒有,我就問他們是哪個部門的。他們說是某某派出所的。我接著問這上面怎麼沒有公章?他們說拿公章的下班了,不信可查詢111。我接著詢問他們的執法依據,一警察說違反了某某條例。我告訴他們《憲法》三十五條和三十六條規定的言論和信仰自由等。不信你們現在就上網核實吧。一個警察就去旁邊打電話,回來就跟我嚷著說《憲法》沒說你可以煉法輪功,我說是的,可《憲法》也沒說不讓煉法輪功啊。

警察還是讓我配合他們的工作,我說:沒問題,但你得拿出執法依據來。一個警察又去打電話,回來對我們大聲說,《憲法》最大,是母法。這時妻子也來到了門口,我們豎起大拇指:你說的對,說的太對了。另一個警察強詞奪理的說:我們的執法依據就在那寫著呢(指的是「檢查證」上的某某條例)。我要繼續講述文革時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心自殺的例子,使其明白真相,不要助紂為虐,但他們不讓我說。我知道他們不可能拿出執法依據,就堅持要他們拿出依據來,否則不讓進屋搜查。那些警察沒轍了,打了個電話回來說明天再來,就呼啦一下進電梯走了。

對於他們的撤離,當時有點沒反應過來,但想到你們(警察)再也來不了了。警察走後,我們就發正念否定迫害,清理警察背後的一切邪惡生命和因素,有漏會在法中歸正,我們就走師父安排的路。發正念持續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才睡覺,三點多起來正常煉五套功法。

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弟子正念正行,運用有關法律成功阻止警察企圖進家搜查的陰謀,既保護了大法書籍和修煉的環境,也沒讓警察在這個問題上對大法犯罪。但遺憾的是,沒能勸他們三退。

事件過後的一點思考。在電梯門口與妻子同修和警察冷眼相對時、以致後面的對話中,正念正行沒有怕心至關重要,這點不必多說。還有就是我們大法弟子必須掌握相應的法律常識,如上面提到的那幾條,在面對可能發生的迫害時,那是我們利用法律武器,不讓世人包括警察等人對大法犯罪,保護自己、乃至擺脫困境的有力工具。明慧網有這方面的內容,希望引起廣大同修的重視。

現實中我知道確有一些這樣的「法盲」同修,講真相被綁架到派出所,面對那些所謂「人民警察」,在法律上無言以對,真象違法犯罪的罪犯似的,任其擺布。隨後,被非法抄家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結果是即損失了大法書籍和電腦等大法資源,干擾了家人的正常生活,破壞了修煉的環境;也讓涉事警察對大法犯罪。

由於同修自己和家人一點也不懂法律,出現了家人對大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出現阻撓、干擾同修出去講真相的情況。如果首先讓未修煉的家裏人在法律上明白真相,明白儘管警察頭戴國徽,身著警服,是國家的執法者,但他們不代表正義,不代表法律,他們只是中共暴政的工具。他們才是這場迫害法輪大法運動中的真正的知法犯法的違法者,需要被救度的直接受害者。就會增強他們的正義感,在此基礎上給他們講大法真相就容易多了,容易接受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錯,那是道德高尚的人之所為;講真相沒錯,更沒犯罪,那是在遵師命在救人,是正義之士的大善之舉。

大法弟子,為做好三件事,在瘟疫肆虐、災難頻發、宇宙更新的時刻,修好自己,完成好大法弟子的使命,掌握些人間的法律,看來也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在此把自己的經歷和思考寫出來,與同修交流。同時希望對同修能夠更好、更安全的履行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史前大願有所幫助。

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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