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法院於2022年12月21日非法對八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視頻開庭,從上午十點左右到了整個下午。冠縣法院負責此案的直接責任人是:審判長樊斌,法官助理郭訓,陪審員鄭連飛、胡全明,書記員高群。
該法庭的判決書所依據的還是中共污衊法輪功的那一套,空喊甚麼「邪教」(中共才是邪教)、「擾亂社會次序」,沒有指出任何一條實質法律依據,只聲稱「國家取締」,其實就是中共。
判決書記錄了張玉香女士的觀點: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讓人做好人,有個好身體,可以為國家節約醫療資源。法官對此完全無力反駁。許恆奎表示修煉法輪功,讓其體質變好、行善積德,沒有犯罪。
判決書上細數從哪位法輪功學員家搜到多少春聯、福字、掛墜、九字真言故事等等,法官認為這都是擾亂社會次序的證據,但無法解釋這些「福」字、春聯、「真善忍」的故事等,到底是如何擾亂社會次序?
整個判決書就是一個誣判、亂判、冤判。在此告誡涉案的法庭人員,你們今天所做的一切,將來必會被追責。
以下是八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情況:
張玉香,女,1972年6月6日出生,51週歲,家住梁堂鎮南邵莊119號,農民,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非法刑期至2030年3月2日),罰款18000元。張玉香2022年8月18日下午五點左右在家中被冠縣公安局警察綁架,警察搶走她家中僅有的兩萬元現金。張玉香2022年9月13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許恆奎,男,1963年3月5日出生,60週歲,農民,家住山東冠縣甘官屯村754號,2002年2月28日曾被非法勞教二年,這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罰款18000元。許恆奎2022年5月13日被官屯派出所新任郭姓所長帶人非法抄家、綁架。他於6月初被以「保外就醫」,甘屯派出所並沒有對他停止走所謂的法律程序。後來他被起訴到檢察院。
孔德全,男,1964年6月13日出生,61週歲,農民,家住山東聊城冠縣崇文街孫村157號,曾於2001年5月5日被非法勞教三年,這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四個月,罰款16000元,孔德全2022年7月29日左右被冠縣公安局綁架。
周春寶,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48週歲,冠縣國稅局副局長,家住冠縣星胡灣小區7號樓1單元401,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刑期至2026年6月19日),罰款10000元。周春寶2022年5月15日被冠縣公安局綁架並非法抄家。不法人員在他家中搜出一些大法真相資料,威逼他說出具體參與細節,還逼問他母親下落。周春寶多次被非法提審,警察三天三夜沒讓他睡覺,他身心遭受嚴重迫害。周春寶2022年9月2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高淑貞,女,1976年2月22日出生,47週歲,農民,家住山東臨清唐園鎮前卜頭村140號,被非法判刑四年,罰款10000元。高淑貞2022年3月1日下午,她從地裏往家走時,快到村口被三輛汽車擋住她回家的路,下來幾人問:你是高淑貞嗎?她回答說是,被綁架到唐元派出所非法關押一晚,次日一早被送到臨清市公安局,後被非法關押在冠縣看守所。5月13日她再次被派出所騷擾、搶走了她的電腦;7月26日被冠縣清水鎮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7月30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9月2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韓振林,男,1952年11月16日出生,71週歲,農民,家住山東臨清東舊縣,曾於2015年11月18日被非法行政拘留5天,這次被非法判刑四年,罰款10000元。韓振林2022年7月28日被冠縣清水鄉派出所綁架後,第二天家人去給送衣服,收了單衣服。一開始家人要求見人,說讓見,結果沒讓見,說人被關押在冠縣監管法制中心。家人在手機上搜了搜根本沒有找到這個地方。
張丙亮,男,1955年12月17日出生,68週歲,農民,家住山東冠縣梁堂鎮張裏村163號,被非法判刑四年,罰款10000元。張丙亮2022年8月19日被冠縣公安局警察強行搶走賣化肥的現金二十多萬。
王瑞祥,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55週歲,職工,家住山東冠縣東三里小區,被非法判刑三年,罰款8000元。王瑞祥2022年8月23日被非法抄家、刑事拘留,次日被所謂「取保候審」。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法輪大法書籍,是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書籍。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現已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報》刊載一、二月份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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