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趙李紅、陳雅文在福萊山公園散步,陳雅文在跟人講述大法真相的過程中被疑似線人的人盯上,並被此人報告到福萊派出所。警察將陳雅文和趙李紅綁架到福萊派出所。警察從趙李紅隨身攜帶的包裏搜走一本法輪功真相資料。非法審問的警察叫王冰。兩人於當天回家,
大約第三天,警察又到她們家抄家。警察在陳雅文家抄走二十幾個真相護身符和蓮花掛件,福萊派出所判陳雅文行政拘留十四天,監視居住執行。
王冰和一個女警察闖到趙李紅租住的房子非法搜查,搜走十二個寫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護身符。警察遂以此為所謂「證據」,及以趙李紅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曾被行政拘留為由,對她罰款一千元,取保候審一年,以實施司法迫害。
六月八日,福萊派出所警察將趙李紅的案子移交開發區檢察院,承辦人張德嵩。
六月十日左右,張德嵩叫刑偵警察王冰把趙李紅傳喚到福萊派出所,張德嵩帶著書記員在福萊派出所內對趙李紅進行訊問。結束後,訊問筆錄的內容沒有念給趙李紅聽,也沒給她看。警察王冰當場還提了一下應該把筆錄內容告知趙李紅,張德嵩不以為然。趙李紅一直不知道筆錄的內容,更沒有簽字。
六月二十八日,趙李紅委託的律師與張德嵩對本案疑點進行了溝通,並向張德嵩表達了不予起訴趙李紅的意願。張德嵩稱,趙李紅是堅定的法輪功信仰者,不大可能放棄信仰。如果能放棄信仰法輪功,才考慮不起訴。
八月十一日,趙李紅的律師到法院閱卷,並與承辦法官王愛雲進行了溝通。目前趙李紅案子還未確定開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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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王愛雲0535-609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