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煙台市萊山區公安分局跨區出動大量警力,將一群手無寸鐵的老太太綁架。這群人中當時70歲以上的就有四位(79歲的吳香仃,74歲的張慧英,71歲的韓忠香,70歲的肖淑嫻);60歲以上的也有四位(67歲的鄒本珍,65歲的李愛茹,63歲的馬玉珍,63歲的孫明秋),除此之外,還有趙淑玉,潘榮卿,潘豔岩,欒景堯(潘豔岩的丈夫),崔德英(另案處理)等人。
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趙淑玉被關押於條件惡劣的煙台市福山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鄒本珍等被萊山檢察院非法批捕。
萊山區公安分局以莫須有的罪名,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將十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煙台市萊山區檢察院。檢察院兩次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卷宗退回萊山區公安局。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萊山區檢察院罔顧法律、事實,將上面十名無辜法輪功學員構陷到煙台市萊山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煙台市萊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榮卿、潘岩妍、馬玉珍,三位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潘榮卿被非法判刑4年,罰款1萬元;潘岩妍(潘豔岩)被非法判刑3年,罰款7000元;馬玉珍被非法判刑2年,罰款4000元。鄒本珍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回家。
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上訴後,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煙台中院裁定:萊山法院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萊山法院一審判決,發回萊山法院重審」。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萊山法院第二次非法視頻開庭;十一月二日,萊山法院再次非法開庭,維持原來的判決。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均不服,上訴至煙台中級法院。
馬玉珍,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回家;潘豔岩,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回家。
潘榮卿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看守所,近日據她親屬說,過年前被送往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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