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玲,四十六歲,家住煙台市牟平區大窯街道辦事處蛤堆後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張金玲在家突然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讓她帶上身份證,到村裏的「老年人活動室」去拿快遞。
張金玲剛到活動室附近,就被早已蹲點的警察戴上手銬綁架。後來家人獲知,是煙台市公安局和牟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實施的非法抓捕,當晚張金玲被綁架到煙台市福山看守所裏。
第二天,牟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駐紮在蛤堆後村的牟平區公安分局金山港派出所,非法闖入張金玲家中搶劫,搶走一台筆記本電腦和一本台曆。
一個月後,張金玲被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綁架到徐州市看守所。期間家人一直沒有張金玲的消息,直到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家人才獲悉張金玲遭受秘密審判,被誣判三年半。
據悉,張金玲曾經在山東省棗莊市住過一年多的時間,當時與徐州市法輪功學員有過聯繫,後來與她有聯繫的徐州市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她也因此被誣判。詳情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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