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建春在單位上班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煙台牟平看守所。他年近八十歲的媽媽,呼籲檢察官釋放他回家,「我不能沒有於建春,他是個好孩子,他還得回來照顧我,家裏還有很多活,我不能幹了,都得指望他。而且他根本就沒犯法……」
於建春二十九歲時患「復發性視網膜玻璃體出血」,做了手術,僅保住了0.2的視力,而且這種病容易復發。他在二零零二年修煉法輪功後,他的眼睛好了,也更加懂事了。卻因為告訴人們真相,曾經被非法判刑,遭受多年冤獄。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早七時左右,於建春到一小區發真相資料,被小區保安抓住,保安先是狠命地毒打他,把他打得雙眼紅腫。後他被綁架到附近的鳳凰台派出所。派出所一幹人到他家裏抄走所有大法書及兩部手機等私人物品,晚上十點左右向他家人勒索2000元現金後,於建春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十月和十一月,於建春兩次被煙台芝罘區鳳凰台派出所騷擾、威脅、欺騙,給家中年近八十歲的老人帶來巨大的壓力。在十一月,鳳凰台轄區派出所警察誘騙於建春去拿「取保候審」的押金,並掏出一份監視居住通知單,讓於建春簽字,說是檢察院要起訴,被於建春嚴詞拒絕。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煙台芝罘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樓峻電話告訴於建春,構陷他所謂「案子」在檢察院,他處於被「監視居住」狀態。二月二十二日上午,於建春在單位上班被綁架。煙台芝罘區檢察院責任檢察官樓峻,電話0535-3011421。
三月十一日,於建春被構陷到煙台芝罘區法院。原定的四月六日的非法開庭,因遭到他的絕食抵制,被推遲。
他年近八十歲的媽媽寫給檢察院樓峻的公開信說:
「當我聽說我的孩子被你關到了看守所的那一刻,你知道我有多麼的悲痛?我這次來找你,我希望我能見到你,我希望你能體會我的悲痛。你也有媽媽,看你的歲數也不大,好像還沒有建春大,我覺得你應該是個孝順的孩子,你不會忍心讓你的媽媽這麼難過,可我的孩子到底犯了甚麼罪?我都奔八十的人了,還要這麼心碎,如果真的是我的孩子犯了法,傷了人,偷了、搶了,我沒甚麼可說的,我這個當媽的我有責任,我得替他還,你把他關起來,這也是他應得的。可就是因為他煉了、傳了法輪功的真相?你把他關了起來,你讓我怎麼去接受這麼荒唐的理由。
「你知道他是怎樣煉的法輪功嗎?我永遠都忘不了他二十九歲那年,大夫說他的眼睛得了『復發性視網膜玻璃體出血』,最後面臨的就是雙目失明,他那時整天就跟丟了魂一樣沒精打采的,為了他的眼睛,家裏到處找關係,拉著飢荒請來了北京最好的眼科醫生為他動手術,手術當時成功了,保住了0.2的視力,可這種病容易復發,那三年我和他爸爸既要照顧他,陪著他一次次住院,還要開導他,怕他想不開,我家的日子那些年昏天暗地的,我都不知道我是怎麼過來的。直到二零零二年的有一天,他高興地跟我說他的眼睛好了,是法輪功治好了他的眼睛。看著他興奮的樣子,好幾年了,我都沒看到他這麼的笑過,開心過。……
「就在我全家以為苦盡甘來的時候,才沒幾年,我的兒子卻因為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關進監獄,這一去就是六年,我想不明白,發資料怎麼了,說是破壞了法律實施。樓檢察官,你是法律人,我問問你:於建春發的法輪功資料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實施,哪個法律被我兒子給破壞的不能實施了,那年當他興奮地告訴我法輪功治好了他的眼睛那一刻,國家的哪個法律被他破壞的不能實施了,他感謝法輪功救了他,給了他新生,他難道不能跟別人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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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曉東:煙台中院院長
李同民:副院長
閆青利: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高素琴:副院長
曲緒斌: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審判員
董玉新:立案庭庭長
姜曉靜:審監庭庭長
羅春光:審委辦主任
王興龍:刑一庭庭長
宮凌雲:刑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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