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現年四十七歲,家住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她此次被綁架前,一直在家中照料身有殘疾的父母。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與向陽派出所警察十餘人,闖到張慧家非法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並綁架了她。下午兩點多,警察又再次闖入她家,到處亂翻,並抄走家裏房門鑰匙等物品。
清河公安分局警察將張慧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以圖對她進行司法迫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河公安分局發出對張慧的非法逮捕通知書,因實施異地審理,被昌圖縣檢察院批准。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點,昌圖縣法院以視頻形式非法庭審張慧;並於九月十五日做出非法判決,對張慧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這是張慧第二次遭中共非法判刑。
張慧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曾說,自己被法輪大法高深的法理深深震撼,明白了生命的意義在於返本歸真。從此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善待他人,淡漠利益,工作勤勤懇懇,家中任勞任怨,生活簡單而快樂。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開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就在當天中午,單位不許懷孕三個月的張慧回家吃飯,強迫她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上交大法書籍。從此張慧遭到的騷擾、迫害接連不斷。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天,張慧因在街上貼天安門自焚真相,被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國安大隊警察逼她家人交了一萬元的保證金。幾天後又索要了二千元辦案費。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鐵嶺市發生「清河區惡警二零零七年暴行」,包括張慧在內的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警察把法輪功學員一個一個單獨關在審訊室,刑訊逼供,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不給飯、不給水、面壁站著。四個多月後,張慧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期四年,罰款六萬元,不給任何收據。
之後那些年中,張慧每月被迫向派出所和單位交思想彙報,不能離開本地,趕上逢年過節、敏感日,騷擾、監視不斷。就是在非法刑期滿了之後,也時常受到警察、社區騷擾。
那些年中,單位也助紂為虐,扣發張慧的工資,令她每月到手的工資只有130多元,生活極為困頓的她,有時不得不帶著孩子去父母家蹭幾天飯。
那些年中,她的家人也被連累。二零一三年,張慧的父親患了結腸癌,她領父親去做化療回家的路上,瀋陽火車站警察掃描她的身份證後,竟不讓她帶父親回家,要當地警察用車接,眼看火車要開了,張慧的父親憤怒極了,要和警察拼命,警察這才讓父女上了回家的火車。
由於長期的恐懼和迫害,張慧的丈夫被迫與她離婚。原本一個溫馨和睦的家庭破碎了。
迫害張慧責任單位及人員:
昌圖縣區法院:
院長邢乃新 13941001956
刑事庭副院長 任彥軍 13591006124
刑事庭長孫丹 15141864999
批捕科於洪濤 13941061339
昌圖縣檢察院:
辦案人員黃冬雪 18241096588
崔浩岩 13504103075
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隊長田鳳傑 13941097000 18641034070
副隊長尤先川 1824108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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