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逼迫企業單位中曾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抄寫、簽字畫押他們事先撰寫好的所謂「承諾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是簽名者必須承認是自己違規冒領了養老金,並承認是自己主動的償還養老金,並承諾在償還全部違規領取的養老金之後再請求社保局恢復養老金的發放。
2、將事業單位中退休的、曾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的工齡一律「清零」,斷絕退休養老金的發放,並向這些法輪功學員追索已經領取的養老金。
據悉,被脅迫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承認自己違規冒領養老金,也沒有主動償還養老金(不含家屬在社保局的脅迫下被迫償還的)。
一、錦州社保局脅迫王桂霞老人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錦州女兒河紡織廠退休職工、八十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桂霞,因養老金被扣發一年多,生活沒有著落,再次去錦州社保局索要自己的養老金時,就發生了上面的一幕。
當天,王桂霞到錦州社保局後,就與企業發放科科長何芳打電話溝通,何芳派企業科的工作人員高超(女)和趙宇二人下樓接待王桂霞,他們拿出事先寫好的「承諾協議書」,要求王桂霞照抄一遍並簽字畫押。王桂霞一看這個「承諾協議書」的內容,都是強姦民意,正告對方:「我沒有違規領取養老金,我也不同意償還已經領取的養老金,是你們不經我本人同意,也沒有事先通知我,就擅自強行停發了我的養老金。這個承諾協議書我絕不能抄,也不能簽字畫押。寫也不能照你的寫,我要寫我的真實情況。」
趙宇對王桂霞說,如不按照他們的要求照辦,養老金就永遠這樣扣下去,不給開養老金。
王桂霞說:「那你們把這個協議書給我,我回家跟家人協商一下。」趙宇和高超不給,說:「你不抄寫,就不讓你拿走。」王桂霞質問他們:「當初你們停發養老金時,咋沒讓我簽字同意呀?咋沒通知我呀?現在該恢復養老金了,你們卻如此刁難人,只許你們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們也怕將來被追究責任,所以想把責任推給我。」
最後,王桂霞又與何芳通電話說:「咱們都退讓一步,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誰也沒有時間總跑這個事。」何芳問王桂霞:「你怎麼寫?你別把你那個甚麼法輪功、真善忍都寫上。」王桂霞說自己知道怎麼寫。何芳說:「那你下週來吧。」
二、王桂霞要求正常發放養老金的說明書
三月二十四日,王桂霞帶著自己寫好的《正常發放我的養老金說明書》來到社保局,說明書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現行法律,退休職工服刑期間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依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立法法》等之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因養老金是個人勞動所得,是屬於私有財產,是受憲法保護的。
要求社保局足額補發扣我的所有養老金(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並繼續履行正常按月、足額發放我的養老金的職責。
非法停發的養老金已經夠扣除的數額(至二零二二年一月),現在應該恢復我的養老金
即使按照違憲的勞社廳函【2001】44號和勞社廳函【2003】315號文件之規定「服刑人員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規定。
所以,要求社保局在扣除我四年刑期(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的養老金之後,足額發放我的基本養老金及每年上調的工資及利息。從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社保局停發了我的養老金,這些錢額已經足夠我四年刑期得到的養老金了,所以從二零二二年二月起,應該恢復我的養老金髮放。
三、王桂霞:寧可沿街乞討,也不能簽這個字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那天,王桂霞到錦州社保局,把寫好的《正常發放我的養老金說明書》交給企業發放科科長何芳,何芳看了說,這樣寫不行,只有按照他們寫好的內容抄寫,才能恢復養老金髮放。還是上次的言辭和做法。這樣,何芳沒有兌現與王桂霞的電話協議。
協商無果後,王桂霞帶著失望的心情離開了。
王桂霞表示:寧可沿街乞討,也不能簽這個字,也不能承認錦州社保局強加的說法。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罪,被非法判刑是中共的迫害,被停發養老金更是中共的迫害,自己不應該被停發養老金。扣發我的養老金,還得讓我自己承認是我違規領取的,還得讓我說是我主動想償還已領取的部份,這不是耍流氓嗎?
《九評共產黨》一書中指出,中共有九大基因,「搶」是其中之一。搶──巧取豪奪是它的本性。中共的一切都是搶來的,它起家時搶土豪、地主的土地和財產;搞「工商改造」又搶資本家的財產。近年大陸各地出現的扣發、停發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現象,也是因為中共官員的貪腐,造成養老金嚴重虧空,中共便想方設法搶百姓的活命錢──養老金,現在又將退休職工的喪葬費減少一半,等等。
四、王桂霞遭迫害經歷
王桂霞於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而擺脫了一身的疾病痛苦。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桂霞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王桂霞和幾位法輪功學員到外鄉發真相資料時,因遭人惡告,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王桂霞被葫蘆島連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瀋陽大北監獄)遭到四年的殘酷折磨。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王桂霞因與其他七名法輪功學員在小區發放真相資料,被錦州市公安局警察跟蹤綁架,被劫持到錦州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六天,期間王桂霞遭殘酷折磨。
二零二零年八月,錦州社保局以王桂霞曾被判刑四年為由,非法停發她的退休養老金至今,並欲無理追索之前王桂霞已領取的退休養老金。
希望錦州社保局相關人員認真拜讀《九評共產黨》,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不再與它為伍,不再充當它迫害人民的工具,主動履行行政職責,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同時,退出曾經加入過的中共黨團隊組織,為自己的家人鋪墊未來。
(王桂霞遭迫害更多詳情請見《老婦人四年來遭受的非人迫害》、《錦州公安局「610辦」迫使王桂霞流離失所》、《錦州八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七旬老人遭酷刑堅強不屈》、《遭非法扣養老金 八旬王桂霞不願違心簽字》)
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
錦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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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劉某0416-5055802
機關事業養老處0416-5055814、0416-2665810 處長趙洋
企業管理處0416-2665809
企業發放科0416-5055815 科長何芳,科員:趙宇、高超
事業發放科0416-5055816科長董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