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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七年冤獄 湖南郴州市向懷香又遭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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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向懷香,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出獄後又遭經濟迫害,退休工資從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停發了。她的獨生女兒被看守所迫害致精神失常,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離世。

向懷香
向懷香

向懷香(曾用名向槐香),女,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三日出生於湖南省衡東縣,畢業於湖南財會中專學校,湖南郴州市建設銀行退休幹部,家住湖南郴州市北街九十一號。在建行工作期間,她多次被評選為市、省級先進檔案工作者,所在的工作部門也被評為中央級先進檔案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向懷香為了讓自己的身體適應繁重的工作,在別人的介紹下修了法輪大法(也叫法輪功)。法輪功的神奇功效使她與病痛絕緣,從此再也沒患過病,也從未打過針,吃過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向懷香及家人遭到中共人員各種迫害。向懷香的獨生女兒陳麗娟,二零零零年時在大學讀書,才二十來歲,她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被警察非法抓捕,被當時的郴州市政保股(現稱國保大隊)科長陳兵志等警察劫回郴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警察對她實施殘酷折磨,導致她精神失常,後取保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送入精神病院醫治,結果越治越嚴重,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離世。

因郴州市北街居委會社區主任惡告向懷香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郴州市公安局警察闖到向懷香家,不顧她丈夫生病躺在床上,綁架向懷香,並非法抄家,搶劫了17,100元現金及電腦、打印機、過塑機、刻錄機等設備、大法書籍、真相資料。

從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向懷香被非法庭審了四次。最後中共法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她非法判刑七年。

向懷香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出獄。但中共人員對她的迫害並沒有停止。向懷香發現自己的退休工資從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停發了,向懷香多次向單位及省社保局申訴,維護自己的應得權利,但退休金至今未發。

而且,湖南省社保局以所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她進一步實施經濟迫害。郴州市建設銀行人事處通知向懷香,要追回從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已發給她四年退休金共九萬多元,即從她出獄後的二零一七年八月開始,將這九萬多元連續九年扣完後才給她發生活費,而且不恢復她退休費待遇。

(向懷香及家人遭迫害情況請見《獨女遭迫害致死 湖南向懷香被冤判七年(圖)》《為個人名利 湖南郴州法院院長迫害六旬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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