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郭振芳非正常死亡,妻子馮玉華聘請兩名法醫,對郭振芳屍體做了屍檢。但是,松山區公安局也做了屍檢,而且搶先公布郭振芳死於心梗,而非迫害致死。馮玉華聘請的兩名法醫,不敢主持正義,也說郭振芳死於突發心梗。但是,對郭振芳「鼻孔有血跡,後背腰部以下呈紫紅色,一條腿的膝蓋內側有傷口。」卻無法提供合理的解釋。
馮玉華要求松山區公安局提供郭振芳在看守所裏的每日24小時監控錄像(監室內有監控攝像頭),他們卻提供不出來,那麼,郭振芳離開監視器時到底發生了甚麼,看守所不給提供全程錄像。而且對郭振芳身上的傷,也給不出合理的解釋。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郭振芳遺體被火化。
郭振芳,六十七歲,赤峰市松山區穆家營鎮鴨子河村六隊人。郭振芳與妻子馮玉華都修煉法輪大法,老倆口以真善忍為原則提升道德,祛病健身。可松山區警察一直暗裏監視、跟蹤夫妻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夫妻二人從兒子家回自家的路上被綁架。當日下午,松山區國保大隊籐廣恩指揮警察到郭家非法抄家,警察先徑直到倉房,搶主人鑰匙開了門,熟悉的直奔裝真相資料的紙箱,搬上警車,一看就是熟路。然後才上樓抄住宅,掠走許多私人修煉物品。
郭振芳和馮玉華被非法關押到松山區看守所,後被構陷到松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赤峰市松山區法院對郭振芳和馮玉華夫婦第二次非法開庭時,郭振芳身體、精神狀態都很好,自己從車上跳下來走到庭審現場。可是第二天晚上郭振芳在赤峰市松山區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家人接到公安電話趕往醫院時,醫生說郭振芳被送到醫院時已無生命體徵。
家人發現郭振芳鼻孔有血跡,後背腰部以下呈紫紅色,一條腿的膝蓋內側有傷口。那裏有幾十個便衣控制現場,不讓家人繼續接近屍體。
之後,松山區法院非法判馮玉華一年六個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