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春原來有嚴重的憂鬱症,後來又患多種頑疾,多年來多方醫治無效,在病痛的長期折磨中,她自己感到生不如死,一人得病、全家痛苦,此事也把她家折磨得苦不堪言,精神和經濟都難以承受。二零零八年,羅明春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神奇般的獲得了健康的身心,有了健康快樂的人生,從一個原來需要家人照顧的人變成了家裏的主要勞動力。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到八月十二日,西昌市國保大隊夥同派出所警察先後綁架了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其中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黃彪、周顯蓉及其丈夫潘建榮、徐紹瓊、羅明春、余洪英、趙軍)被市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西昌市法院對黃彪、周顯蓉及丈夫潘建榮、徐紹瓊、羅明春、余洪英、趙軍等非法判刑,刑期從半年至五年不等,勒索罰金三千元到兩萬元。其中羅明春被枉判四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羅明春等上訴後,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涼山州中級法院駁回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羅明春及家屬和其餘的六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繼續申訴。期間,羅明春的家屬和律師向涼山州中級檢察院及教育整頓巡視組控告、檢舉公、檢、法相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家屬向州檢察院控告西昌市看守所對羅明春的虐待。趙軍的律師向涼山州檢察院控告了二審審判長楊紅武和合議庭法官的違法行為。
州檢察院告知羅明春家屬,對家屬反映的看守所虐待羅明春的情況,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涼山州中級法院組織兩場聽證會後,無理駁回七人案的申訴。
羅明春的家屬沒有放棄,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繼續依法向四川省高級法院郵寄了申訴書,向涼山州中級檢察院控告申訴庭當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州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接收了他們的材料。
關於羅明春、趙軍等七名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屢遭看守所吊銬 四川羅明春被枉判四年》《訴狀含「真善忍好」 羅明春上訴權被剝奪》《四川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七名法輪功學員》《四川涼山州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申訴案的兩次聽證會》《涼山中級法院無理駁回七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的申訴》等。
涼山州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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