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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判三年半 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劉金萍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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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日前消息證實,被誣判三年半的佳木斯市郊區法輪功學員劉金萍,已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現被非法關押在集訓監區五組。

劉金萍,女,一九八一年出生,於二零零零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因她修煉後身心變化很大,即使是在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的紅色恐怖下依然堅定的修煉,幾次遭中共人員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劉金萍在法輪功學員陳蘭芝家學法,佳木斯郊區分局友誼路派出所警察闖到陳家,將陳蘭芝、劉金萍綁架到友誼路派出所。警察搶走劉金萍家的鑰匙,去她家抄家,並將劉金萍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友誼路派出所兩警察闖到劉金萍家,當時劉金萍不在家,劉金萍的姐姐和兩個未成年的孩子正在家中做客。警察沒有出示證件和搜查證強行非法抄家,抄走私人物品,沒有給家屬清單,也沒有讓家屬簽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林苑小鎮小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劉金萍、金淑榮、姜國勝、及劉金萍的母親任玉蘭在劉金萍家學習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時,遭佳木斯市警察綁架、抄家。警察將劉金萍家的大法書籍、打印機、法像照片等私人物品擺到地面上拍照,並搶走了這些私人物品。

這次是有預謀、有計劃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和抄家,四名法輪功學員均被要求辨認照片、提供信息。參與的警察人數很多,這些警察都是便衣,分別是友誼路派出所、長虹派出所、郊區分局國保大隊還有橋南派出所抽調來的,其中有友誼路派出所的所長鐘強。

警察將劉金萍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並勾結檢察院以涉嫌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她刑事拘留,並將構陷材料遞交到向陽區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陽區法院對劉金萍非法開庭,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收到判決書後,劉金萍委託親友辯護人上訴。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佳木斯市中院非法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在劉金萍被綁架、遭司法構陷的整個過程中,劉金萍的親友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檢察院、監察等部門控告警察對劉金萍進行刑訊逼供,但是各部門互相推諉。親友辯護人對於在公安階段和檢察院階段存在很多違法問題,向主辦法官郵寄遞交了控告公安國保大隊吳彬和公訴科李利鋒的「控告狀」,並依次遞交了《閱卷申請書》、《會見通信申請書》、《以案釋法申請書》、《不起訴申請書》、《親屬法律意見書》、《重新鑑定申請書》等法律文書,給了辦案法官非常詳盡的書面法律文件闡訴理由,希望法院相關人員能夠秉公執法,把握機會還當事人劉金萍自由。可家屬換來的卻是對劉金萍的非法判決。

佳木斯公檢法勾結迫害劉金萍一案,充份顯示了中共的邪惡與流氓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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