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劉力遭教育局單位強迫寫三書
二零零一年的五月份一天晚上,劉力與同修發真相資料,被一個居民叫李志宏的人舉報(這人現在去三亞定居已經退休了),把劉力和同修帶到英俊派出所,當時那個警察問劉力的一些個人信息,劉力零口供,大約晚上十點多開車給劉力送回家了,因劉力不到四歲的女兒自己在家。
第二天,派出所就將此事上報到永紅區公安分局,當時開車去劉力單位的是分局政委郭維山,到分局後把劉力和同修分開了,劉力聽到了同修那裏傳來了恐嚇聲和施暴聲,不一會,那個人就到劉力這屋裏來了,他叫劉力寫所謂的決裂書、悔過書。過了幾個小時,劉力單位的書記和校長都來了,接著,分局局長、派出所所長、還有刑警隊隊長一起開會,因為他們把劉力的事上報到教育局了。商量後,他們又編造假理由把劉力從教育局撤回來。理由:說劉力不是煉法輪功的,是陪別人去的,說那個同修平時在生活上幫劉力很多,這是劉力後來才知道的。快到下午五點時,一看劉力寫的不是甚麼悔過和決裂書,就大聲訓斥道:這不是思想彙報嗎?還得重新寫,另一個人說都快五點了,回去吧,就這樣劉力和劉力的領導一起回家了,當時讓單位拿五千元錢,劉力的領導說沒有,也就不了了之了。
回到單位後的日子並不平靜,當時的書記王淑華完全按照上面的指令開始給劉力施加壓力。把劉力從優秀班主任撤下來,去學校小賣店賣貨,劉力一下子接受不了這種精神上摧殘和打擊,加上同事們的冷眼相看,和來自親朋好友的指責和埋怨,劉力感到那種心靈上的痛苦真是剜心透骨的。王淑華還經常讓劉力寫不煉功的思想彙報,劉力堅決不配合她們,她就拿攻擊法輪功的報紙逼迫劉力抄上面的內容,還派同事到劉力家監視,不讓劉力出去發真相資料,又找來了跟劉力要好的朋友,美其名曰說怕劉力上火來陪她,劉力看透了她們的「良苦用心」,其實就是所謂的幫教。劉力一一謝絕了她們的「好意」。她們總是用邪黨的那些偽善來欺騙劉力,說:你的家庭多麼好啊,孩子、丈夫又多麼的優秀啊,如果再繼續煉功,家庭就毀掉了、工作就沒了等等,甚麼招都用,不是威脅就是誘惑。看劉力一直不配合,再加之周圍的個別人還想看看笑話的,冷言冷語的在書記耳旁說甚麼的都有。
王書記就變本加厲地三天兩頭找劉力談話,說要讓劉力全校大會上談一談自己的思想認識,劉力當時帶著一顆向大家講真相的心就同意了,其實心裏明白,就是邪黨那種類似批鬥會吧,只不過是名字叫談思想認識。劉力心想:批鬥也好,認識也罷,說甚麼自己說了算,劉力在掌聲中走上台,講了自己如何在大法中受益的,講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就是為了身心健康而沒有任何的政治訴求。那時世人都被謊言矇騙,並說了「天安門自焚」的真相。
接著,王書記又找劉力談話說讓重新談認識。這時劉力去找副校長,說:「我要辭職,明天就不來了,我就在學校門前賣包子,維持生活是沒問題的,因為領導都怕我失去工作,那我寧肯不要工作,我也不能違心做人」。當時副校長就說:「別、別、不要這樣。」就從那天開始,她們再也沒找過劉力,半年後劉力又回到了教師崗位。
大約是二零一四年,劉力完成了教學任務後,劉力利用剩餘的時間就給學生講真相,劉力把「真、善、忍」三個字寫在黑板上。突然,校長張建明和書記闖進劉力的課堂,劉力猜測可能是班主任舉報的。他們的臉色都不好看,就都坐在後邊,劉力還在繼續講課,她知道他們為甚麼而來的。劉力就轉變話題,拉到了講課內容。下課,校長就把劉力叫至辦公室,一頓訓斥,第二天告訴劉力到學校的幼兒園去上課,校長就把劉力推給了園長,園長是學校的副書記叫韓冬梅,劉力又開始承受這新一輪的打擊。
雖然,幼兒園和學校都在一個樓裏,但是劉力接觸大多都是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與教師隊伍裏的人比較差距很大。可能她們知道劉力是甚麼原因去幼兒園,接著,劉力就開始承受著被歧視之苦,背後向園長告狀,說點兒壞話,都是無中生有的,或是討好園長的話,劉力對那裏的人都很尊重,也都很客氣,但是那兒的人認為善良人好欺負。後來,劉力找校長說堅決不去幼兒園了,校長真的覺得愧對一心想做好人的劉力,劉力就又回到學校這邊來了。
二、孫豔寫心得筆記遭無端綁架、枉判一年勞教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孫豔在同修家寫心得筆記,被永紅分局英俊派出所所長(姓陳)與一個隨從警察進屋將六、七個人綁架,當時把孫豔等人帶到英俊派出所,當天晚上就用車又送到佳木斯看守所,沒有通知任何家人。
到了那裏,一切生活用品都沒有,沒有換洗的內衣內褲,東北的九月份,天氣很涼,晚上凍得受不了,好幾個人蓋一個被子。吃的也不像人吃的飯。一直到十月二十多日,逼迫孫豔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罰款1000元後,才把孫豔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的八月份,孫豔還是在同修家學法,大白天,姓賈的片警突然闖入屋內,然後打電話叫來了兩、三個警察,用車把孫豔等人送到英俊派出所,又送到永紅分局,隨後再次送到佳木斯看守所。一路上,一個女警察直罵到看守所,罵的內容不堪入耳。到了看守所不久,給孫豔判了一年的勞教,因胃病,家人花錢托人給放了回來。
三、李維萍進京證實法遭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
李維萍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五日進京,到了北京之後是凌晨2、3點鐘。在北京的公安局門口李維萍等人掛了法輪大法條幅後就到天安門,想等天安門升旗時再證實法,可是到了天安門就被警察抓了,警察給送到駐佳木斯辦事處後強行搜身,還搶走了李維萍身上帶的幾百元錢。
在那被關了幾天之後,佳木斯東風造紙廠劉佔濱給李維萍接回佳木斯後,直接送到東風公安分局,警察溫啟華接手後,晚上就將李維萍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後才回到家中。
回家後,佳木斯安慶派出所孫文毅去李維萍婆婆家,帶著攝像機進行騷擾,把李維萍公公婆婆嚇得直哆嗦。為了不嚇著老人,李維萍就把戶口從婆婆家遷出去了。遷出後沒人給李維萍落戶,戶口在家放了好幾年,直到孩子上中學需要落戶,才落到了娘家所在地。
當時,李維萍從北京回來後,單位佳木斯東風造紙廠的工會負責人何香蘭還讓李維萍在寫不進京、不參與政治的保證上簽字,否則不給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