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到了十一點,心臟開始劇烈的難受,當時就意識到,這是又一場生死關,而且是越來越重,這顆心臟在劇烈的疼痛,發正念否定,也不管用,不承認也不行,一直在加劇、加劇,求師父也不行,不管用。
到了快到十二點的時候,心臟劇烈的疼痛,還要嘔吐,還要拉,蹲在馬桶上,順著往下拉稀水,簡直就是要不行了,當時自己也急了,這是要幹甚麼,就是來取命,我的命不給你,誰也拿不走。可是此刻正念並不足,當時甚至還想到了要是有救心丸就好了,但是立即否定,自己是修煉人,救心丸能救得了你的命嗎?求師父,救救自己,求了好多遍也不管用。但是,我不能走,絕對的不走,為甚麼此刻求師父不管用呢?是自己沒有達到法的標準,師父乾著急,沒辦法。不行,自己承載著歷史的使命與責任,我的使命還沒有完成,我不走,不能走啊,為了大穹、為了眾生、為了證實法,我必須闖過去,請師父加持弟子。連著說了兩遍,局面給控制住了,又吐出兩口,也沒有非要拉的感覺了,這時回到了床上,一會就睡著了。
但是,一會又疼醒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為甚麼還要反覆?哦,還是沒有符合法。再找吧,一陣陣的難受,又襲上來。對了,還是沒有徹底的否定邪惡的舊勢力,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邪惡的舊勢力,我不歸你管,你也是師父的一念造下的生命,現在你卻背叛了師父,你還想考驗師父的弟子,你不配,我連你舊勢力一起清除。這一念符合了法,這個狀態基本消失了。
後來又有一些小的,卻沒有甚麼大礙了。但是這個身體經歷了這一場浩劫,卻難受的整整又一個晚上了,渾身疼痛的動不了。此刻已經歷了兩個晚上和一個白天了。
寫下這個經歷不是目地,從中找到原因,才是根本,為甚麼能被如此的迫害,為甚麼同樣是求師父,有的時候管用,有的時候就不管用呢?為甚麼在這個時候會被迫害的如此嚴重呢?邪惡的舊勢力,我不歸你管,你不配來考驗我,我連你舊勢力的存在都不承認,連你一起清除。我有漏,但我會在法中歸正,任何生命都休想來干擾,誰干擾清除誰。
清除過了,返回來找自己,為甚麼會遭到這場浩劫的?邪惡的舊勢力的安排,固然存在,但是你如果沒有漏,它就沒辦法,師父說過:「一個完全在法上的人誰也動不了」[1]。根本原因還是在自己這裏,還得向內找。
本來自己也一直在修心性,在前幾天自己跳出了那個劇本,跳出了那個角色,想著從頭開始,真正的修自己,完成使命,兌現誓約。可是卻因為一件小事,那個人心,卻又翻了出來,又是過去的那個事,還是沒有完全放下,明知道不對,但還是沒有徹底的否定,有時還隨著它想。就是這不正的一念,給了邪惡的舊勢力迫害的藉口,導致那個蓄謀已久的邪惡有空可鑽。當時自己又正念不足,所以就否定不了這個迫害。不是師父不管,師父是站在法上管,你自己符合了法,師父立刻就能夠將那個邪惡清除掉,你自己不符合法,師父是乾著急、沒辦法啊!
關鍵問題還是自己的心不正,才招來的。你自己要是沒有那個人心,那個邪惡的舊勢力它無空可鑽,也是沒有辦法的,這就涉及到了一個嚴肅的問題,人心,都是這顆人的心招來的。現在,我已經修煉了十八年了,也看清楚了事情的實質了,為甚麼還要那個人心,一個神,能有人心嗎?你有了人心,就是人,那個邪惡能不來迫害你嗎?本來它就在盯著你的一思一念,想要迫害你呢!抓住了你的執著、漏洞,還不往死裏整你,那就不叫舊勢力了,就不叫邪惡了。關鍵問題還是自己,還得修自己。為甚麼同樣的一件事情,開始時求師父就不管用呢?是因為自己用了人的心求的師父,師父不能管人哪,為甚麼後來再找自己,明白了得用修煉人的正念求師父,就管用了,師父一下子就把那個局面給控制住了呢?因為此時符合了法,符合了自己所應有的層次的正念。
修煉太嚴肅了,來不得半點的含糊,誰也蒙混不過去的。達不到標準,差一點都是不行的。
再一個問題是修到這一步了,應該是修出慈悲心了,看眾生都苦了,對於眾生,沒有甚麼好壞之分了,好壞是用人的觀念來劃分的,那不是神的想法,在神的眼裏眾生都一樣,神看眾生都苦,那個所謂的壞人,他更苦,因為他把德都散盡了馬上面臨的就是被銷毀,那不苦嗎?為甚麼修煉了這麼多年了還是心裏不平衡,對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想起來還是不舒服。這不是自己的問題嗎?
本來今年在年初的時候,邪惡的舊勢力就給自己打上一念,你的丈夫和婆婆都是七十二歲離世的,今年你也七十二歲了,意思是你也過不去,但是當時自己把這當成了笑談,我是個修煉人,怎麼能和他們比呢?我有師父管,實際這個念頭,打上來好幾次了,自己只是不承認它,卻沒有把它當回事,沒有真正的去清除它。
寫出這段經歷,是想讓如果還有和自己一樣有人心的同修,趕快放下執著,我們的使命是來得法,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我們的生命早已不屬於自己,有人心,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重視它,由著它泛濫,不但救度不了眾生,甚至連自己的生命都保不住,師父比我們自己更珍惜我們啊!只要我們能在法上修,在法上悟,師父甚麼都能為我們做,再大的魔難,師父都能夠幫助我們化解。
層次有限,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