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十一歲的徐玉芝女士,因對人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在徐玉芝冤刑期間及出獄後半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新賓分中心一直給她發放養老金,共計74630.06元。誰知二零二一年六月,社保管理部門要求她退回這筆退休金,並以此為由停發了她的退休金。
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徐玉芝冤獄期間依法領取的養老金為「不當得利」,應予返還。撫順市順城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做出違法判決,支持了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的無理訴求,判令徐玉芝返還冤獄期間依法領取的養老金。
徐玉芝不同意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依法作出終審裁定:撤銷撫順市順城區法院(2022)遼0411民初139號民事判決;駁回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的起訴。
該裁決結果表明,全國範圍內大面積發生的社保經辦機構以不當得利為由扣發、剝奪、勒索公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完全違法的,甚至無論入獄原因繫冤獄還是真正犯罪。
收到撫順市中級法院的終審裁決後,徐玉芝先後到所在學校、教育辦、新賓社保等相關單位找到領導及相關人員,將被迫害情況、法院判決等紙質材料出示給他們,他們看後都為徐玉芝高興:做好人、修真善忍卻被判刑,甚至還要停發退休金,這怎麼行啊?沒有退休金怎麼生活呀?這些部門領導都叫好,說會積極幫助協調辦理。
然而近期,徐玉芝卻收到新賓勞動監察大隊的所謂行政處理決定書,繼續要求徐玉芝返還冤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金。徐玉芝與家屬一同找到新賓勞動監察大隊,相關人員竟然說:「我們也沒有辦法,知道這種要求不合法,還得這麼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徐玉芝在回覆給「新賓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行政處理決定書」的覆函中,主要指出幾點:1、養老金不是國家財產,屬於私人合法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要求返還;2、人社部【2012】69號文件因違憲、違法而無效;3、新賓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且行政主體越權。
明知不合法卻仍要做,既是制度扭曲的結果,也是作為個體的公職人員的悲哀。徐玉芝與家屬會繼續投訴、控告勞動行政監察大隊相關人員的濫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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