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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遭受的多種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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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法輪功學員楊麗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家被紅旗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十七日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十二月二十八日被構陷到朝陽區檢察院,律師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接到非法判決,楊麗被朝陽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一年並罰金五千。

楊麗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下面她訴述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情況: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號左右,在三零三監室,由於我不穿號服,不參加點名報數,代管獄警於天紅指使在押人員強行將我拽到地中間罰站,我拒絕這種體罰,遭到在押人員梁倩倩、肖紅、劉豔的毆打。我拒絕參加值班,有一天凌晨四點半,代管獄警讓在押人員叫我起床,如我不起床,讓監室所有人陪我一起不睡覺,一起站著。我起床後煉功,遭到在押人員的看管,把住我的胳膊,不讓我煉功。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我被轉到 一零三監室。一月二十五日,一零三監室的主管獄警崔悅將我提出監室,在辦公室帶領兩名剛參加工作的實習獄警找我談話,讓我答應兩個條件,穿上號服,不許煉功,按照看守所的日常生活制度跟其他人一樣在監室生活,我拒絕。崔悅非常生氣,給我看看守所迫害人的照片,關小黑屋,給人上約束帶等,並告訴我,在看守所她說了算,她想辦成的事情還沒有辦不成的,像我這樣的最後都不知道自己怎麼死的。我告訴她,希望她不要這樣做,對她不好,我是被非法抓到這裏來的,我不是在押犯罪嫌疑人,所以我不能遵守看守所的任何管理。最後,她跟監室裏的所有人喊話,說我是監室裏所有人的敵人,並通知在押人員應該知道如何對待我。

回到監室,監室內主要管事的在押人員聶淼、田霞就按照崔悅的指示安排人對我進行包夾。

1、封卡封號

只允許我使用現有的日用品。不允許我再購買日用品及食品,將我之前在三監區購買的食品全部扔到室外。

2、包夾、體罰

不允許任何人與我說話,二十人包夾看著我,分成五組,每組四人,每一小時一輪換。每天早晨六點二十分起床到晚上九點二十分全天站著,不允許坐著。吃飯由兩個人看著,不給凳子,讓我站在地中間吃。我只能蹲著,把兩個飯盆放到地上吃。剛開始罰站,我不站,監室內的在押人員,就將我架起來,輪流踢我膝蓋。主要參與者:聶淼,田霞,打手:李麗娜、胡榮、郭爽、張婷婷、潘雲峰、孫楠、邢偉、崔孟娜、楊佳琪、馬豔麗。

晚上安排包夾人員用胳膊頂我,不讓我睡覺。如我反抗,就拽我蓋的單子,不讓我睡覺,甚至強行拽我下地,不讓我睡覺。有一次,一名剛來的在押人員實在看不下去,站出來幫我說話。第二天就遭到了排擠,約談。

3、人格侮辱

一月末的一天,崔悅將我叫到窗口,突然後面有人將我抱住,把我衣服扒了下去。崔悅說:你不是不穿號服嗎,讓人幫你穿,讓在押人員給我套上夏天的半截袖號服,一起上來八、九個人,跟我撕扯到一塊。並安排在押人員李麗娜將我的衣服扔到衛生間的水桶裏泡濕,然後扔到外面的放風場。 主要參與者:聶淼、田霞、打手:李麗娜、胡榮、郭爽、張婷婷、潘雲峰、孫楠、邢偉、崔孟娜、楊佳琪、馬豔麗。

過了兩天,又將我叫到窗口,突然後面又上來人,配合崔悅將我反銬在窗口的欄杆上,崔悅說我不講究衛生,讓在押人員胡榮給我剪指甲,我在掙扎中,胡榮將我的手指剪出血。崔悅又安排在押犯人胡榮、郭爽,給我洗冷水澡,將水龍頭一直放著冷水,安排潘雲峰從頭頂向下澆水,安排郭爽、胡榮給我搓澡。並揚言讓我頭腦好好清醒清醒。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由於不給我凳子,我只能把飯盆放在地上,蹲著吃飯 。經常遭到李麗娜、鄭豔芝謾罵,推搡。

4、冷凍

將我的衣服都扔到室外,不允許任何人給我衣服穿。讓聶淼只給我一件半截袖號服,一條單褲穿。晚間睡覺不給被子蓋,只給一個床單。不給熱水喝,只允許我喝冷水。洗澡只能用冷水。從一月二十五日一直到四月初崔悅被調離到三監區當監區長,一零三監室換了新獄警,才把我自己的衣服還給我。

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趙淑宇,問監室裏管事的聶淼,為甚麼不給我被子蓋。聶淼說是獄警安排的,趙淑宇就按響了報教器,要求獄警給我被子蓋,當晚正好是崔悅值班,崔悅到窗口,將趙淑宇罵了,並告訴趙淑宇,這件事是她安排的,讓趙淑宇不要管閒事。趙淑宇當晚將自己的被子給了我,並告訴我,她今天的做法明天一定會被轉監的。第二天,趙淑宇被告知轉監,趙淑宇說我沒做錯甚麼,她們不能這樣對待我,她也把號服脫了,要跟我一樣。她被屋內的人圍住,關到了監室的緩衝門,我倆一起喊法輪大法好,她向監室外喊話,揭露崔悅殘酷對待我的罪行。之後,趙淑宇被轉走,後來聽說她到新監室被封卡封號。

當時一零三監室沒有暖氣,其他人穿羽絨服。室內非常冷但卻開窗,以通風為名實質開窗戶凍我。後來全屋人都感冒了,此後就不再開窗戶了。

5、扣押看守所發放的食品,打餐設障礙

看守所每週發一個水果,每週二、四、六早晨發給每人一個雞蛋。我的被扣押,我找在押犯人李麗娜問,李麗娜說獄警安排的。後來得知,她們將我的那份雞蛋和水果領出後分吃了。

每天有專人給我打飯,有兩次不給我打飯,以打飯給少了為由,人為的給我少打饅頭。主要參與者:聶淼、李麗娜、張婷婷、孫楠。

法輪功學員崔影,因為給了我一碗菜湯和一袋鹹菜,被包夾人員報告給獄警,崔悅對崔影實施了封卡,不允許購買食品,罰站一個月,寫檢討等懲罰。並恐嚇屋裏所有人,如有人再給我幫忙或食物,也會受到這樣的處罰,甚至更嚴重。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午,看守所突然通知我開庭,讓我穿上防護服,不去法院在所內視頻開庭。我被帶到看守所一樓。那裏已經有六、七名法輪功學員等在那裏,我才知道,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今天上午對關押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一起開庭,這些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小房間裏視頻開庭。 基本都是兩、三分鐘就草草收場。

在等待期間,我看到了曾經跟我在一個監室待過的法輪功學員於愛吉,我看到她胳膊上有傷,問她是怎麼回事,她說是被上了約束帶。也是崔悅主使的,上約束帶十五天。上完約束帶就給她轉了監室。她也是因為不穿號服,在監室煉功被封卡封號。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晚八點多,我突然頭暈、噁心,心臟難受。當晚值班獄警叫來值班醫生看我的病情,並打了120急救車來,隨後我被120送往長春市中心醫院急救。我在120車上,要求立即通知我家屬,遭到拒絕,並告知我,獄警沒有這個權力通知家屬。我告訴她們,我如果出現任何危險,她們得負責。在急救中心,我被強行抽血,測體溫。最後給我做了一個CT。這期間,我一直跟身邊的獄警說通知我家屬,我要回家。她們說已經通知辦案單位了,等我檢查結果出來。大概半夜左右,她們將我送往長春市中心醫院六樓──長春市監管支隊病監大隊。說我現在有病,不能回看守所了,得在這裏治療。一個醫生給我做入院登記,我沒同意,我要求回家。陪我一起到醫院的看守所郭大夫跟醫院的副所長商量,最終將我留在醫院。我於二十五日凌晨兩點半被強行抬進六樓六一零病房。所長要強行給我打針,遭到我拒絕後,他安排獄警將我四肢固定到床上。

長春市中心醫院整個六樓是長春市監管支隊病監大隊,共十個房間,九個男病房,一個女病房。女病房共九張床。除了我,當時屋裏還關押了五名法輪功學員,長春的趙善英、劉淑蘭、黃靖茹、湯慧蘋,還有榆樹的一個法輪功學員。由於得知我與趙善英是婆媳關係,二十五日,獄警將我婆婆趙善英轉押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繼續迫害。我被留在了病監大隊。二十五日晚,由於我拒絕病監大隊夜晚給人戴腳鐐的行為,女獄警找來男獄警,強行給我戴手銬、腳鐐並將四肢固定到床上。

酷刑演示:銬在床上
酷刑演示:銬在床上

七月二十六日上午,醫院通知我要採血。由於我不配合,雖然我被固定在床上,仍無法採血。最後病監大隊安排兩名男獄警,一名女獄警,醫生護士數人進入監舍,一名男獄警跪在我膝蓋上,另一名男獄警按住我肩膀,女獄警按住我胳膊,三名護士強行採了幾管血。我一直勸告他們不要這樣做,他們只是說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走流程。我一直喊法輪大法好,當時同屋的法輪功學員都哭了。

七月二十七日,我被告知,採血有一項凝血指標不合格,還要繼續採血。我又拒絕,最後還是強行採了一管血。接下來幾天,窗口一直有醫生詢問我,是否能配合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帶心臟二十四小時監控盒子等,讓我立即吃藥接受治療,我說我沒病,醫生說,你還沒病,你要是哪天心梗、腦梗過去了,你就不犟了。

我要求醫生告訴我身體到底是甚麼問題,我要通知家屬,通知我的律師,我有知情權。醫生都是閉口不答。七月三十日,我見到了我的律師,我將在這裏的情況告訴了他,並讓他轉告我的家屬,我現在要求回家。

八月十一日,我被戴腳鐐、手銬固定床上十七天後,被第四看守所的獄警接回。在這十七天裏,病監大隊沒人再過問過我的病情,只是護士在窗口走個形式,喊我名字說有我的藥。這十七天裏,我吃飯,上廁所都在床上。屋裏的法輪功學員劉淑蘭阿姨一直照顧我。有兩次我要求獄警讓我下地上廁所,我不想讓阿姨照顧。但下地後,我走路已很吃力了,心臟疼,只能挪步了。

八月十一日,我不配合回看守所,一路喊法輪大法好,被強行抬回長春市第四看守所三零二隔離監室。過程中,我突然心臟疼痛,四肢僵硬,上不來氣。看守所的曲大夫強行給我十指放血,說是物理治療,減輕心臟壓力。我四肢無力動不了,他們安排了四個包夾照顧我。在三百零二監室待到九月十三日,期間我一直躺在鋪上,上廁所需要人扶,稍微一動,就臉色蒼白,嘴唇沒有血色。

九月十三日,我被轉回到一零三監室,一切都需要有人照顧,基本是天天躺著。十月二十五日,我又心臟突然難受,醫生到窗口診治,測量血壓150,心跳94,給我一片阿司匹林緩解病情。我向醫生詢問了我的身體狀況,才得知長春市中心醫院病監大隊給出的診斷是心膜積液二級,非常嚴重,做不了手術,只能是靠養,讓積液自己吸收。我提出看守所將我當日突發心臟病的病歷給我一份,後來被告知看守所沒有,讓回家以後自己去醫院調取。等我回家後,我才知道,我家屬八月份就到病監大隊索要我的病歷,但病監大隊一直不給。

十二月十六日,是我回家的日子。當我走到看守所門崗的時候。看到的不是我的家人,而是紅旗街派出所非法抓我的警察,我說我沒見著我家人,我不走了。紅旗街派出所四個警察強行將我抬出看守所,抬上警車,我說我釋放了,你們沒權力帶我走,警察說,「你說釋放就釋放了,得跟我們走。」 警車開到大門口,我看到我丈夫在大門口站著,我就在車裏喊我丈夫的名字。警察將車開到一個路口,我看到我丈夫追到警車前,將車攔住,我弟妹上來開警車的車門,要拽我下車。這時,我坐的車又上來一個社區的女人坐我身邊,司機怕我從車下去,將車門鎖落下,我看到我丈夫被他們拖在地上踢,我弟妹被拽到路邊打,馬路上圍了很多人,警察馬上開車走,並打電話支援。路上,他們一直謾罵,我告訴他們不要這樣,他們根本不聽,越說越難聽,我告訴他們,看守所迫害我,我心臟難受,呼吸困難,要吐,他們竟然說:「看守所咋沒迫害死你呢,吐自己衣服裏,要是吐我車上,我整死你。」

由於我身體弱,他們將我抬下車,扔在了派出所的地上,之後,給我抬到一個籠子裏,扔在地上。我又出現呼吸困難,十指僵硬。過了一會兒,來個警察讓我在一張空白紙上簽個字,我說簽不了。最後說他們就是履行個程序,返還扣押我的物品,讓我簽個字,簽字把東西還給我。我讓家屬當場做了錄像,在列出非法扣押我的物品單子上簽了字。中午十一點三十分,家屬將我扶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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