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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穆華被非法判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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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長春報導)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穆華,僅因張貼兩張真相粘貼,就被朝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現在她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

穆華,女,五十歲,家住長春市南湖大路省實驗中學後院居民樓。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患有嚴重的抑鬱症,疑心大,一年搬八次家;她有頭疼病、頸椎病,怕動靜,睡不著覺,活得非常艱難。修煉法輪功後,她心態平靜了,能睡著覺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她說:「是師父救了我。」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穆華去省圖書館看書時,貼了兩張真相粘貼,遭保安報警,被警察綁架到幸福派出所非法審訊。警察又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及一些資料。警察非法拘留穆華15天後,讓她取保候審。

第二天(約於五月二十九日),警察通知穆華,說她的事以後歸南湖派出所管,讓她去南湖派出所簽個字。穆華沒有去。之後,幸福鄉派出所警察就一直打電話,叫穆華去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幸福派出所警察在穆華家樓下打電話,說換新所長了,要和穆華見見面,讓她簽個字,二十分鐘就能回來。穆華說沒有時間。剛放下電話,兩個警察就上樓來了,說是讓穆華把被抄走的書等取回來,二十分鐘就回來。家人都信以為真。結果穆華被帶走後一直沒回來。當晚派出所警察給家人打電話,說穆華已經被關入第四看守所了,讓家屬去派出所把穆華的衣物取回。

穆華在被抓捕、關押、庭審、判刑整個過程,警方一直不允許家屬見面。穆華的母親已經是八十多歲的人了,非常擔心女兒在獄中情況。穆華的非法刑期應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到期,老母親天天掰著手指數日子,等著女兒回家。

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信息:
幸福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幸福街新城雅苑旁
郵編:130022
電話:0431-85384813
辦案人:肖映輝、張某某 15904404255
所長:楊立新 19904370111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755號
郵編:130012
電話:0431-88559200 0431-88559394
院 長 劉春梅 0431-88559227、17643109189
副院長 陳鳳英 17643109111
副院長 董 豔 17643109000
副院長 包曉勇 17643109199
立案庭:
庭 長 閆 欣17643109107
副庭長 王貴甫15904412675

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
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757號
郵編:130012
電話:0431-85377011
郭立慶 檢察長 0431-85303313
張 晶 副檢察長 17843120005
劉 揚 (女)刑事檢察部 0431-8588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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