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芝,女,六十多歲,家住丹東市。她平時住在寬甸縣父母家,照顧年邁的父母。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點左右,寬甸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金海,帶兩個警察,闖入她父母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抄走大法書、真相資料、真相光盤私人物品。後來又來了幾個警察,合夥把她綁架到寬北派出所。在派出所,張鳳芝被非法關押一夜,第二天,被轉到丹東看守所。
寬甸縣國保綁架張鳳芝的所謂理由是:他們調監控,拍到的一張打著傘,看不見面部的照片,以此誣陷就是她在發放大法真相資料。另一張是非法跟蹤張鳳芝,偷拍她坐在客車上的照片。
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到看守所提審時,張鳳芝對檢察官說,照片都看不到臉部,怎麼證明是我?你們就以這個為證據來非法定罪嗎?張鳳芝向他講大法真相。
後檢察院人員以證據不足退案。
因為平時都是張鳳芝照顧她父母,她被綁架期間,家中老人無人照顧。另外,家中突然闖入多個警察非法抄家,使九十歲高齡父母受到極大驚嚇。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張鳳芝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