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30多歲的男法官告訴趙淑華:「將要在9月21日前開庭審理你的案子,具體時間法院會發短信通知你。」
另一位丹東九連城河西甸子村法輪功學員楊慶波也被帶到了法院,當問她認不認罪時,楊慶波說:「我沒有罪,認甚麼罪呀!」當天她就被法院非法收監,被送入丹東湯池看守所迫害。詳見明慧網文章《遼寧省丹東市楊慶波被非法關押到湯池看守所》。
楊慶波的丈夫已向丹東振安區法院遞交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文中指出了振安區檢察院對楊慶波構陷案出具的所謂犯罪證據沒有法律依據。也都不能證明楊慶波有罪,反而證明丹東國保、丹東振安檢察院非法構陷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0年2月24日,丹東頭道派出所警察以趙淑華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理由,出動多個警察綁架了趙淑華,並非法抄家。趙淑華於當天被非法取保候審,才回到家中。回家後頭道派出所警察又多次叫她到派出所,逼迫她簽字、認罪。
丹東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鄒紅霞(女,30多歲,電話0415-6276626)負責審理趙淑華被構陷案,8月27號打電話給趙淑華,讓她8月28號去檢察院有事,趙淑華去了。鄒紅霞問她認罪不認罪,趙淑華告訴她不認罪,鄒又說:「也不簽字唄?」趙淑華說:「不簽,我做的事沒有違法,沒罪,疫情期間救人沒罪。」鄒說:「你們是反黨反革命。」趙淑華說:「一個政黨做了壞事,誰給它指出來就給定罪。人說了不算。萬古人間神安排,神認為誰不行,就拿掉了,就像蘇聯解體。」鄒紅霞沒話說了。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