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判決書中可見,成都市中級法院黑箱操作(未開庭審理),在無任何法律文件的情況下,擅自罷免了為杜榮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和親友辯護人,而是指定的辯護人為其做有罪辯護,自編自演,以達到其顛倒黑白的所謂「裁決」。
陳世貴的家屬,為了給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按照法院的要求提前遞交了辯護詞、身份證、戶口簿、派出所開的家屬關係證明,等等一切需要的材料。然而這些都是法院設定為拖延時間的騙局。法院五月份就已經裁定完畢,但一直沒有告知家屬,拖到七月份過完中共邪黨的所謂「大慶」,才通知家屬。
毛坤女士,1963年8月27日出生於成都,家住成都市五里墩81幢4單元3樓,是一名優秀的會計師,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處處替他人著想,因勤勉的工作、過人的能力與坦蕩真誠的為人,深得老闆和同事的信任與喜愛。而就是這樣一位與人為善的好人,卻因為不放棄信仰真善忍,屢遭迫害,曾經兩次被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杜榮二零一五年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結果自己多年嚴重的失眠症很快就好了。
現年67歲的張珍華,是四川省萬源市茶品公司的一名退休職工。她善良無私,做甚麼事情都替別人著想,在眾多親朋好友中贏得了較好的口碑。因堅持信仰,多次被中共不法人員綁架、抄家、騷擾、關押,遭到勞教(因血壓太高,勞教所拒收)、判刑、強制洗腦、掠奪個人財物、監視居住及流離失所等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三點過,成都市金牛分局國保警察、茶店子派出所孟紅等警察砸開房門,綁架了毛坤以及在毛坤家做客的五位法輪功學員:黃素蘭、李俊、黃秀華、蔣潔芳、張珍華。警察暴力破門後,立即圍攻毆打毛坤,導致其手臂骨折,後上夾板固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半,成都市金牛區法院非法對毛坤、杜榮、張珍華、陳世貴開庭。毛坤在法庭上陳述了自己被綁架的過程:一群警察瘋狂地敲門,她還來不及開門,就被警察強行撬門進屋。警察暴力破門闖入她家後,她被茶店子派出所警察毒打,警察進門就一拳打在她的眼睛上,當場她就被打翻在地,警察把她按在地上雙手反銬,使勁地擰她的胳膊,導致她的手臂當場骨折。律師問毛坤:你還記得打你的人的模樣嗎?毛坤回答:記得。公訴人打斷毛坤的陳述,並且否認警察暴力執法,說是門倒下把她砸傷的。
杜榮在法庭上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過程,當庭陳述自己被綁架到看守所又被轉到新津洗腦班迫害,天天挨打,很多警察輪換打,幾乎天天被打得頭昏眼花,刑訊逼供、而且還邊打邊說:我們有的是辦法讓你轉化。
張珍華在法庭上也陳述了自己以前是個天天吃藥的藥罐子,修煉後疾病全無。被綁架到看守所後,又轉到新津洗腦班,每天一個胖警察用拳頭打她,雙手反銬往上提,折磨人,而且還說:你不說,我們有的是辦法,讓你在這裏生不如死。
在做最後陳述時,法輪功學員陳世貴說:我們是按照師父教的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我們是無罪的,請法官無條件釋放我們。
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和公訴人罔顧事實,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罰款兩萬元;杜榮九年,罰款一萬元;張珍華八年,罰款八千;陳世貴七年半,罰款六千。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庭就提出要上訴。
上訴期間,毛坤被非法關押於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四月初,毛坤身體出現異常,被成都市看守所送到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並通知家屬緊急辦理保外就醫的手續;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晚,毛坤在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離世。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天災人禍不斷,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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