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雞西市公安局和雞冠區公安分局綁架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周克銘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誣告。雞西市公安局雞冠區公安分局國保、永昌派出所、鐵西派出所採取跟蹤、監控手段,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綁架了包萬明(男,1971出生)、滕淑麗(女,1970出生)、周克銘(男,1968出生)。
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非法對滕淑麗抄家後將其帶走時,東北的時值天氣已經寒冷,警察沒讓滕淑麗穿長袖衣服,將其帶到雞冠區公安分局後,警察兩小時輪換,一夜沒讓滕淑麗睡覺,滕淑麗提出自己來例假需要上廁所,警察阻止不讓去。滕淑麗錢包中的私有財產3000元現金被警察搶走。
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包萬明、滕淑麗、周克銘被非法批捕。三人被非法關押在雞西市看守所六個月。
二、雞東縣檢察院、法院阻止律師辯護,也不准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雞東縣法院以視頻的方式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輪功學員的多位家屬到場旁聽。包萬明聘請的律師及三位法輪功學員自己在法庭上做了辯護。雞東縣法院、檢察院在庭審過程中態度惡劣,阻止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
包萬明指控公安機關及檢察院,在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捏造所持真相資料的數量,有些物品不是自己的,竟被列到自己的名下。
滕淑麗也當庭控訴遭到雞冠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虐待。滕淑麗說本人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迫害是違法的。
周克銘辯護說,公訴機關對自己的定罪是沒有依據的,對發放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只是告訴世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為沒有危害到別人,而且真相資料的數量也不相符。
律師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據及不起訴書等證據。律師當庭指出,訴訟程序存在違法行為,法輪功學員的居住地不在雞東縣,不應該由雞東縣法院審理。也沒有法律規定的依據證明法輪功是X教,公訴機關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包萬明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規定,公安機關搜查、扣押及傳喚等過程中均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其行為也不具備有社會危害性。
在整個開庭過程中,公訴人、法官多次阻撓當事人及律師當庭的辯護,並且態度始終非常囂張。當律師提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中對禁止的法輪功書籍解禁的明文規定,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時,檢察院公訴人劉春波(女)答道:「我們不按照這個。」對包萬明提出的真相資料數量的異議,律師要求核實。主審法官徐忠祺明知道第二天是週六,各單位都休息,卻讓律師第二天去查看錄像,刁難律師。
最後,公訴人給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非法判刑包萬明十年並處罰金;滕淑麗七年並處罰金;周克銘四年並處罰金。雞東縣檢察院、法院沆瀣一氣,2021年6月2日,雞東縣法院下發了(2021)黑0321刑初33號刑事判決書,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實施了上述的重判、重罰。
三、雞東縣法院歷次違法辦案迫害法輪功學員
1、拒絕辯護,開庭不通知家人,不讓旁聽
雞東縣法院歷次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開庭中,都是違法操作。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對雞西市法輪功學員鄭金萍、雞東縣法輪功學員劉淑雲非法開庭前,鄭金萍的丈夫到雞東縣檢察院申請做鄭金萍辯護人,被本案件負責人、刑庭副庭長蓋秋海(多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當即回絕。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雞東縣法院不通知家人,不讓旁聽,拒絕辯護並秘密開庭,鄭金萍、劉淑雲各被非法判刑四年四個月,並被勒索罰金五萬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虎林法輪功學員官延鳳被雞東縣法院非法開庭,官延鳳的女兒申請做第二辯護人,法庭也沒讓她進庭,只讓官延鳳的弟媳一人進入法庭。
2、躲避隋桂蘭聘請的律師,違法操作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隋桂蘭被梨樹鎮派出所綁架,被構陷到雞東縣法院,隋桂蘭聘請律師辯護。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師打電話聯繫雞東法院刑庭副庭長蓋秋海,蓋秋海回答說自己在北京學習,不負責此案。當得知具體辦案人為刑庭庭長徐忠祺時,律師打電話聯繫徐忠祺,徐忠祺接電話後比較緊張,不向律師回覆案情,卻一再追問律師身份等情況,律師一一回答。以後再給徐忠祺打電話和發短信,均不回覆。隋桂蘭的家屬也給徐忠祺打電話和發短信,說明隋桂蘭已委託律師的情況,徐忠祺仍然不接電話不回信息。
五月二十五日,家屬去雞東縣法院找徐忠祺,法院工作人員說他不在,給他打電話仍然不接。實質是阻止家屬委託律師辯護的違法行為。對雞東縣法院徐忠祺躲避律師的違法行為,五月二十八日上午,隋桂蘭的家屬到雞西市中級法院信訪辦,反映雞東法院刑庭不接待家屬聘請律師的問題。信訪辦的兩名工作人員一聽是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答覆說對法輪功案子內部有通知,不接待、不解釋。案子沒到中院,他們不管,還是找雞東縣法院或雞東縣政法委。家屬說:「現在不是有案必訴、有訴必理嗎?」他們說:「別說了,你們上雞東反映吧。」
家屬又回到雞東縣法院,窗口工作人員讓給徐忠祺的辦公室打電話,接電話是刑庭的一名女工作人員,說庭長不在。打了徐忠祺手的機,仍然不接。等多次再次打,副庭長蓋秋海接聽後說:自己剛回來不知道情況,還是問庭長。
等了一會再打電話,接電話的人說:「還沒回來,可能是開會呢。」讓窗口工作人員打徐忠祺手機,還是不接。等到快十一點,讓窗口工作人員約院長反映情況,窗口工作人員聽說是法輪功案子,推諉說:「院長都不在家,今天都是審判員臨時接待,他們說不明白。」
徐忠祺躲避律師非法開庭兩次。第一次開庭由於隋桂蘭沒有見到律師,拒絕出庭而告終,徐忠祺為達到沒有律師辯護非法開庭的目的,以律師不接辯護欺騙隋桂蘭,進行了第二次非法開庭。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達了(2018)黑0321邢初56號刑事判決書,隋桂蘭被非法判刑三年,並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3、迫害善良不思改悔,倒以慈善標榜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雞西市城子河區法輪功學員王玉梅被雞西市城子河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構陷,被雞東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玉梅和丈夫離婚多年,一個人把兒子養大。52歲的前夫在得知王玉梅被綁架後,四處求人,著急上火。在托人沒有結果時,滿嘴起滿了大泡,急火攻心,突發腦出血。在醫院重症室搶救一天後死亡。
王玉梅的一個弟弟在得知姐姐被非法刑拘後,惦記姐姐,精神恍惚,上班工作時造成兩個手指骨折,沒法上班,在家養傷。王玉梅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天天以淚洗面,盼女兒早日回家。
中共邪黨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庭帶來了重大傷害,當王玉梅的家人對法院的判決提出異議時,法官卻說:「判三年就已經不錯了。」迫害善良不以為恥,還標榜自己手下留情,凸顯了中共的邪惡本質。
天理昭昭,善惡有報,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紛紛落馬或者斃命,無不警示著繼續迫害法輪功者立即懸崖勒馬。在當今人類瘟疫大淘汰惡者的到來之時,更是應該猛醒,停止迫害法輪功。
相關單位及直接責任人
雞西市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鐵西派出所
雞西市公安分局國保
大隊長栗新:13904676962、13945810177
國保警察:張海濤、趙軍、趙元奎
永昌派出所警察:李福林、高xx
鐵西派出所警察:朱博
雞東縣檢察院
公訴人劉春波(女):13125972577
雞東縣法院
刑庭庭長審判長(本案主審)徐忠祺:13144665817
法官助理:李默
書記員:袁 迪
陪審員:吳海霞
陪審員:張君梅
舉報人王月霞:居住地:雞西市雞冠區賽洛城小區5號樓一單元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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