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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避疫良方 湖北肖豔芳等五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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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孝感市漢川市法輪功學員肖豔芳、劉義波、王四美、胡漢姣、王慶等五人因告訴世人避疫良方,被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六月下旬,孝昌縣法院作出枉法判決,肖豔芳遭冤判三年六個月,劉義波遭冤判三年九個月,胡漢姣、王四美遭冤判四年,王慶遭冤判三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肖豔芳、劉義波、王四美、王慶、舒運蘭等五人到漢川市馬鞍鄉聯洪村、天成村告訴村民法輪功遭迫害真相及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舉報,遭馬鞍派出所警察綁架。第二天,五人因疫情原因被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漢川市公安局對肖豔芳、劉義波、王慶、王四美、舒運蘭五人下達「監視居住通知書」。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漢川市公安局又通知肖豔芳等五人到國保大隊「談話」,預謀進行進一步迫害。隨後,漢川市公安局對肖豔芳等人進行了一個多月的監控、跟蹤。

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時剛過,漢川市國保大隊警察余清波、楊樹理等四個警察,根據手機定位,敲開二十七層樓住戶門,強行將正在睡午覺的肖豔芳拖起,不等她穿好衣服,就往外推綁架。下午二時,一行三人又到劉義波的住處,將正在上班的劉義波綁架(次日才給家屬逮捕通知書)。四時左右,余清波等人又到王慶父親家,威脅王慶父母,限二天交出兒子,不准給兒子通風報信。

十二月初,肖豔芳父親托人聘請北京律師,律師於十二月八日來漢川同肖豔芳見面,到漢川檢察院、漢川公安局查實案情,並向檢察院提出對肖豔芳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律師意見,向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書。

十二月底,漢川公安局將案卷提前送至漢川檢察院,漢川檢察院於二零二一年元月十二日後(具體時間不詳)將案卷移送到孝昌檢察院,孝昌檢察院於元月十九日(星期二)送孝昌法院,律師於元月二十一日上午到漢川看守所通過視頻第二次會見肖豔芳,下午趕到孝昌檢察院,才得知案卷已到法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漢川國保人員余清波和楊樹理到湖南長沙,將流落在外打工的法輪功學員王慶綁架。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漢川市公安局分水派出所警察在分水鎮綁架了王四美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胡漢姣。

為了在「七一」之前完成對肖豔芳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流程,孝感市政法委、檢察院、法院,漢川市公安局、檢察院,孝昌縣政治委、法院、檢察院沆瀣一氣,共同制定了對肖豔芳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方案。

肖豔芳、劉義波、胡漢姣、王慶等都聘請了律師,在六月十六日的兩場庭審中,正義律師從公民信仰自由、刑法三百條的構成要件、證據關聯性等方面為學員進行了無罪辯護,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家屬都感受到正義的能量,強烈要求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不幸的是,孝昌縣法院執法人員罔顧法律,違背良知,製造了又一樁冤案。

參與肖豔芳、劉義波、王慶案庭審的責任人:審判長鄧小零;陪審員李翠峰、程小紅;書記員劉辰。

參與胡漢姣案庭審的責任人:審判長胡火明,陪審員李翠峰、程小紅;書記員黃夢思。


參與迫害單位人員信息:
孝感市政法委書記 何開文
孝感市中級法院(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70號,電話0712-2327021)
孝感市中級法院院長王秋隆 0712- 2313961、18807290678
孝感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潔 0712- 2323002 、13807294026
副院長羅錦駿 0712- 2323015、13871865217
副院長郭先文、許志耕
孝感市檢察院(地址:孝感市城站路91號,電話0712-2823313)
孝感市檢察院檢察長黃達亮
孝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葉蕾、趙兵、周倫
漢川市委書記、市長黃建軍 手機18807290357
漢川市政法委書記周孟浩 手機18907298008
漢川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塗磊 手機13907290926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蔡年祥 手機13707292222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劉新潮 手機13707292950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余清波 手機13995852388 15337329571 18995702822
漢川市檢察院檢察長尚方成
漢川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阮碧柳 黃秀姣 金紅星 宋建新
孝昌縣政法委書記:蔡傳傑 13907299871
孝昌縣檢察院(地址:湖北省孝昌縣平安路10號,電話:0712-4761460)
孝昌縣檢察院檢察長 胡澤英
孝昌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林昇平 鐘華雲 何小平 劉紅兵 汪明華
孝昌縣法院(地址:湖北省孝昌縣平安大道12號,電話:0712-4761632)
孝昌縣法院院長 肖中興
孝昌縣法院副院長 劉建、李愛國、閔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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