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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兩年半 湖北漢川七十四歲王桂蘭再遭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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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漢川市法輪功學員王桂蘭,因向世人講述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真相,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遭孝昌縣法院冤判三年。王桂蘭上訴到孝感市中級法院,孝感市中級法院罔顧法律和事實,未經開庭審理,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王桂蘭,今年七十四歲,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她的風濕、頸椎、失眠、發暈等多種疾病不治而癒,心靈也得到了淨化,真正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感受到大法的超常與神奇。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她先後兩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洗腦班,被勒索現金一萬元。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因在武漢市蔡甸區索河村懸掛大法真相條幅,王桂蘭被蔡甸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一七年四月,遭蔡甸區法院冤判兩年半,被劫持到武漢寶豐路女子監獄。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王桂蘭在街頭向世人發放真相資料,被漢川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王桂蘭在家中,被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隨後,孝感市、漢川市政法委、漢川市公安局、檢察院合謀,以「累犯」為由,將王桂蘭構陷到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孝昌縣法院對王桂蘭非法庭審,歷時一小時。檢察官對王桂蘭所謂「累犯」(註﹕實質是中共不法人員多次迫害關押)問題提出指控,王桂蘭聘請的律師當庭作了無罪辯護。在律師依法陳述後,檢察官顯得理屈詞窮,法官當庭未作出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孝昌縣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冤判王桂蘭三年。王桂蘭不服,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向孝感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未經開庭審理,孝感中級法院違法維持冤判。審判長是李曉慶,審判員是董威、李菁,書記員是陳雪。

參與迫害王桂蘭的相關人員:
孝感市委政法委:
政法委書記 周先來(2018.4-2019.12任職)
政法委書記 何開文(2019.12-任職)
維穩辦主任張忠勝 2280405、13907290116
防範辦主任汪興田 2280406、18071797688、13507295668
綜治辦主任陳顯 2280403、18607293555
政治部主任楊澤堂 2280412、15907295678
調研員郭遠鵬 2280420、13986509157
綜治辦副主任艾繼武 2280412、18907290168
維穩辦副主任丁忠訓 2280413、13397279999
孝感市中級法院: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0號,郵編432100
電話:0712-2323021
刑二庭主審法官李菁 0712-2326274、18727515007
刑二庭庭長李曉慶 0712-2322055、18727515606
院長王秋隆 0712- 2313961、18807290678
副院長王潔 0712- 2323002 、13807294026
副院長羅錦駿 0712- 2323015、13871865217
邪黨副院長雷超 18807291998
邪黨副書記趙友華 15171224923
許志耕 0712-2312956、13907290592
劉學剛 0712-2323909、13871886333
羅亞東 18727510606
葉艾文 0712-2313690
張立新 0712-2320675
孝昌縣政法委書記:蔡傳傑 13907299871
孝昌縣檢察院檢察長 胡澤英
孝昌縣王桂蘭一案庭審檢察官:李微
孝昌縣法院院長:肖中興
孝昌縣一審法官:鄧小零 陪審員 劉俊 李偉 書記員:劉辰
漢川市委書記李先喬 手機13709294037
市政法委書記周孟浩 手機18907298008
漢川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塗磊 手機13907290926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蔡年祥 手機13707292222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劉新潮 手機13707292950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余清波 手機13995852388 15337329571 189957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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