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亞玲家共三口人,女兒畢業後本應找工作就業,但因母親被非法關押,父親患有重病,只好放棄就業機會,為父親治病而奔波操勞。秦亞玲回家不久,女兒也因父母的遭遇、打擊和過度上火、勞累,患癰瘡住進了醫院。
丈夫離世,女兒住院,本來已是雪上加霜,可秦亞玲又受到中共弓長嶺區政法委、弓長嶺區安平街道、安平派出所、及安平街道安勝社區派出人員的不斷騷擾,逼迫她放棄修煉,並聲稱要對她採取「措施」。
秦亞玲女士,一九六五年五月生,家住遼陽市弓長嶺區,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在本市小屯鎮千山社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時任千山社區主任(兼中共邪黨書記)的李會靜跟蹤、誣告,遭小屯派出所指導員魯士剛、警察王旭東綁架。次日,小屯派出所警察魯士剛、王旭東、肖順勇等又對秦亞玲的居所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了秦亞玲用於學法的書籍及相關資料。
秦亞玲被非法關押在遼陽市看守所,後被遼陽市文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秦亞玲的丈夫身體患病需要照顧,女兒當時還在讀書,八十多歲身體虛弱的老父親為此著急上火,茶食不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遼陽市文聖區法院對秦亞玲進行了非法庭審。面對非法指控,秦亞玲以平和的心態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指出修煉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處事,對個人,對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正的邪教),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範和司法解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公訴人對秦亞玲的指控嚴重違反了罪行法定原則;秦亞玲沒有利用邪教組織犯罪的情節,沒有任何邪教情節的行為,不能以「莫須有」或「你懂的」的任何理由構陷;起訴書中指控的所有事實情節,沒有涉及任何秦亞玲修煉法輪功的社會危害後果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情節,也沒有涉及違反任何具體法律規範的事實情節,案件沒有具體受害人,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文聖區法院對秦亞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非法判處秦亞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法院於十月三十一日通知了秦亞玲本人,四、五天後才通知律師,但一直沒有通知家屬。
秦亞玲不服,提起上訴。二零二零年五月,遼陽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非法維持冤判,駁回上訴。
按法律規定,家屬對案件是有知情權的,但一審判決、二審開庭(網上開庭)、二審判決,法院都沒有通知家屬,他們不僅剝奪了當事人的自由,同時也剝奪了當事人家屬的合法權益。
在一審和二審的庭審過程中,秦亞玲也嚴詞申明,法輪功教人向善,不是邪教,按真、善、忍標準修煉身心,不構成違法犯罪。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秦亞玲出冤獄,回到家中,丈夫因患癌症,已經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離開了人世,其家屬只好把他的遺體冷凍起來,等待秦亞玲出獄後處理喪事。
在此正告那些對善良的修煉人作惡的人,不管你們是奉命行事或是主動行惡,迫害佛法修煉人都是天理不容的,都會給自己帶來厄運的。前弓長嶺區蘇家派出所所長吳慶新因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而死於非命;前弓長嶺區政法委書記李厚傑等,因迫害法輪功學員遇車禍險些喪命,教訓應該使人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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