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法輪功學員王永生和李偉濤頭髮已經花白,谷林傑看起來身體情況很不好,湯顯賀家裏請了律師,其餘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自辯。
庭審開始後,主審法官從頭到尾沒有說幾句話,一直是公訴人在說話。最後法庭以擇日宣判收場。
法院事先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王永生的姐姐來法院詢問弟弟被非法關押的近況,碰巧趕上開庭,王永生的姐姐在開庭之前,想走過去告訴弟弟父母都挺好的,讓他放心,還沒等說,就被攔了回來。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遼陽法輪功學員李偉濤、王永生、國世遊、谷林傑、湯顯賀、羅麗開車到鄉下掛大法真相條幅,被遼陽市白塔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馬文博等人綁架、非法抄家,當時國世遊身體不適,被多個警察抬著帶走的。
二零一八年四月份,這六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白塔區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白塔區法院對他們六人非法開庭,庭審中律師多次指出證據不足,起訴指控漏洞重重。
被非法關押一年後,羅麗在看守所血壓突升230多,被強制吃藥,警察怕擔責任,讓家屬花錢辦保外就醫。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白塔區法院對李偉濤、王永生、國世遊、谷林傑、湯顯賀、羅麗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刑期是:李偉濤五年、王永生四年、羅麗四年、湯顯賀兩年半、國世遊兩年、谷林傑兩年,並附帶罰款,他們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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