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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對荊建秋、周喜雲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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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鄭州市法輪功學員荊建秋和周喜雲被綁架,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在中原區法院南辦公區被非法開庭。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荊建秋和周喜雲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罰款三萬元。現在家屬已經上訴。

荊建秋,女,六十多歲,家住河南鄭州市上街區。周喜雲,女,四十多歲。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周喜雲在荊建秋家中做客,她倆一起被滎陽廣武派出所警察、滎陽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第三看守所。

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擬對荊建秋和周喜雲非法開庭。結果,在去法院路上,車壞了,庭審沒開成。後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荊建秋和周喜雲在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南辦公區被非法開庭。

現得知,荊建秋和周喜雲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勒索罰款三萬元,正在上訴。

荊建秋和周喜雲信仰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非法判刑。

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奉勸各級部門人員,秉承良知,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和學煉法輪功的好人,用法律來維護社會的公正公平才是你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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