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份《嚴正聲明》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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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近日,一位修煉了二十多年的同修,讓我給她往明慧網發一份《嚴正聲明》,內容是十幾年前孩子上小學的時候,每次拿回家「安全條約」讓她簽字。她明明看見上面有誣蔑大法的條款,但是怕影響孩子,就違心的在上面簽了字。現在,她認識到那個時候的做法是不對的,故寫了此《嚴正聲明》。

師父說:「那麼作為一名修煉者要用一切有利的條件,洪揚大法,證實大法是正確的,是真正的科學而不是說教與唯心,是每一位修煉者為己任的。」[1]

我悟到,修煉沒有小事,修煉是嚴肅的,來不得半點含糊。我把自己以前遇到的類似事情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我外甥從小是我帶大的,跟著我學法,講真相。現在,外甥大學快畢業了,準備讀研究生。外甥上小學三年級的一天,早晨在臨走時,急忙拿出一份「安全條約」叫我簽字,我也沒顧得上看,順手就簽了。

外甥中午放學回來,忐忑不安的告訴我上面有一條是誣蔑法輪功的,怎麼辦?當時我腦子「嗡」一下:這還了得,怎麼稀裏糊塗的做了這麼一件錯事!外甥一年級入少先隊之前,我就找到班主任,講了大法洪傳真相和不入少先隊的理由,班主任很認可,說等她請示校長同意後告訴我。

過了兩天,外甥高高興興的跑回家說:班主任叫外甥告訴我,校長同意了!幾天後,學校在舉行六月一日活動時,孩子們站隊集體宣誓戴紅領巾,唯獨我外甥站在一邊。觀看的家長和鄰居都奇怪的問我:「你外甥學習那麼好,又是班長,怎麼不入隊?」我就把原因告訴了他們,順勢講了大法真相。

因為有了這個基礎,我沒有多想,馬上去學校找到班主任,說明我不應該簽字的原因。班主任說已經交到教導處去了,她把我送到教導處,說明了情況後,教導處負責檔案的老師不嫌麻煩,從一摞一摞中把外甥的那份找了出來,我拿筆把那一條全都塗抹掉之後,交給了那位管理老師。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過程,頗有些感慨:一個老太太在偌大一個區級重點學校裏,穿梭於教室和教導處之間,順利的做完這件事,這不就是個奇蹟嗎?弟子走正了路,是師父在安排這一切。

師父告訴我們:「誰為大法做了甚麼,神都在一筆一筆的記著,那是留著給未來的。」[2]「你們在救度眾生,也在為眾生鋪墊未來的人類之路。」[2]

為此,我想提醒同修,認真的審視一下自己走過的路,不管在哪方面做過不應該做的事,屬於明慧編輯部關於《嚴正聲明》一欄「編者注」要求範圍的,就寫一份《嚴正聲明》;是其它方面的,就在學法組曝光。正法沒結束就是機會,否則,悔之晚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證實〉
[2] 李洪志師父著作:《音樂與美術創作會講法》〈音樂創作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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