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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望花區法院枉判隋英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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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望花區法院法官執法犯法,非法判清原縣法輪功學員隋英華三年,製造冤假錯案。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隋英華,男,一九七二年一月四日出生,清原縣清原鎮渾河街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法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和幾十個法輪功學員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打開一條長99米的巨型橫幅,被非法抓捕,二零零一年八月被北京東城區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隋英華在工作中,被山西省太原市古交派出所五個警察和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河南(腰站)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九月八日被非法拘留,非法關押在清原縣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隋英華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清原縣公安局將隋英華「案子」構陷到撫順望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望花區檢察院非法將隋英華公訴到撫順望花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撫順望花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對隋英華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

望花區法院對隋英華的判刑是執法犯法行為。參加庭審的航錦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維是法庭指派的、夥同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

現在,隋英華已經向撫順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以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

古語云:「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目前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報的在海外網站報導出來的已有兩萬多例!希望撫順的公檢法人員引以為戒,選擇正義良知,選擇槍口抬高一寸的做法,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隋英華的有關人員:
公訴人:撫順望花檢察院 陳廣勝、王珺
審判長:撫順市望花區法院法官:刑事庭庭長 孔夯
孔夯辦公電話57567260
孔夯手機號:18641311253
陪審員:孫長明、曹振山
書記員:李海龍

遼寧省清原縣郵編:113300 電話區號:024
清原縣河南(腰站)派出所
所長:王 東:13942309169
公安派出所副所長(辦案警察)李恭全 13841361456
副所長卜春陽:15042366116
警察:劉書禮 13904239647
杜國華:13941362379
曲 軼:13842303866
王 帥:15040818999
李 卓:1569894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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