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不配合邪惡」的一點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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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師父講:「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對於師父講的這段法,在不同層次中的同修都有不同的認識和做法。最近,我與剛從監獄出來的一些被迫害很嚴重的同修在一起切磋,交流了一些各自對這一段法的認識和做法。

在黑窩裏面,許多大法弟子因為不「轉化」、煉功、抗工、不服從獄警的無理要求等而被迫害:穿「緊束衣」、戴鐐銬、關禁閉、坐小凳子等。有的因為進獄警辦公室不報告,被高壓電棍電擊;有的因為不喊「警官好」被吊銬……其實每個人遭迫害的程度與自己修煉狀態有很大的關係。我認為對師父「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的法要全面的去理解,不應走極端,不要讓邪惡鑽空子而被加重迫害。

我先後被多次綁架、關押、勞教、判刑,有十多年的時間,都是在黑窩裏度過,我多次絕食,抗工,也煉功,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師父講:「那天我講佛光普照,禮義圓明,就是說我們身體散射出來的能量能夠糾正一切不正確狀態。」[2]我的體會是,大法弟子是帶有強大的能量的,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把自己當作一個真正的煉功人,遇到問題首先找自己,堅定信師信法,隨時保持一顆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態。記住大法弟子沒有敵人,只有救度眾生的使命,一定會得到師父的保護,周圍環境也會隨之而改變。

一、我只要求能正常修煉

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不久,一天,二十多個警察突然闖進家來,不由分說,就要抄家。我指著要拿師父法像的警察說:「住手!」他停住了。我說:「你們一進門就抄家,得講道理啊!我犯甚麼法?」他們說:有人說她的經文是你給的。我說:「你們又憑甚麼說就是我給的?就是我給的我也沒有犯法呀!師父經文是指導修煉的,修煉人有經文也很正常呀!」他們無話可說,最後將書櫃裏剛複印的幾份新經文拿走了,其它的沒有動。

他們將我帶到一個派出所,二十多個警察輪番的審訊,翻來覆去的問:經文哪裏來的?給過誰?我說:「經文是別人給的,我到複印店印的,你們說,有人說她的經文是我給的,你們說是我給的,那就算我給的吧!」他們又問:還給過誰?叫甚麼名字?我說:「我們大法弟子相互之間都是大姐大哥的稱呼,誰知道叫甚麼名,再說我知道了也不能說呀,我說了,你們又把人家抓起來,我不是教唆你們幹壞事了嗎?!那我修煉真、善、忍不是白修了。」就這樣他們軟硬兼施審訊了我兩天,我都不斷和他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最後,那政保科科長說:你不配合,那我們只有按政策辦了。他們叫我上了車,我還以為他們要把我送進看守所,但是,他們把我送回了單位。走時,那政保科科長說:其實我們很需要「叛徒」,但是我們也很恨叛徒,我們很佩服你對自己信仰的堅持。

過了不久,我和妻子一起因為上訪,被綁架關押,進看守所第二天,警察找我談話,我給他講我們為甚麼要去上訪,上訪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就因為反映的是法輪功被打壓的問題,就被關進來了,警察這不是知法犯法嗎?同時也講了我們一家人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變化。最後他說:既然進來了,就要守看守所的規矩:一不能煉功,二不能宣傳法輪功;三不能教羈押人員煉功。他講完,我就笑了,他問:「你笑甚麼?」我說:「我本來就是煉功進來的,不讓我煉功那不行吧!那我不是白進來了嗎!監所裏的那些人都是真正幹了壞事的,我告訴他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不好?而且對你的監管也有好處啊!」他想了想說:「行!那麼你可以煉功,可以教他們怎麼做好人,但是不能教他們煉法輪功」。我心想,只要他們敢學,我就敢教。我說:「行!那你跟監所的人講一講。」他說,可以!於是他到監所裏很嚴肅的宣布:「你們聽好了,法輪功(指我)煉功時,誰都不准去打擾他。還有你們要好好向法輪功學學如何做人。」由於頭天我就給牢頭講了法輪功的真相,他還特意給我安排了煉功的地方,後來還領著全監所的人跟我一起煉起了法輪功。

二零一二年,我再次被綁架關押進看守所,警察找我談話時,我給他講了法輪功祛病健身,教人向善的修煉體會,和因為堅持修煉上訪被關押,離家出走被綁架勞教,給單位寫信指出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和退休權利的違法行為就被誣告被判刑。最後,他說:看守所主要負責訴訟過程不出問題,既然進來了,不要違反這裏的規矩,我就不會為難你。他知道我進看守所體檢時血壓很高(看守所本來是拒收的,但是還是被「上級」強迫收進來了),就問我有甚麼要求。我說:「我只要求能正常修煉。」他就問:「你甚麼時候煉功?」我說:「除了每天兩個12:00和兩個6:00發正念(他以為是煉功),每天坐板時(二零零五年後,看守所規定每天兩小時坐在床板上所謂面壁思過),我就打打坐。」他說:「行!」隨後他專門去向獄頭做了交代,所以早上6:00和晚上12:00時間到時,值班的(看守所被關押人員晚上要輪流值班,警察交代牢頭不要安排我值班)都會把我叫醒發正念。

二、我不是來幹活的

二零零一年,我被綁架進勞教所,剛到勞教所幾天,我被分到一個農田大隊幹農活。開始我想:大法弟子到甚麼地方都要做一個好人,所以努力的幹活,每天都能提早完成任務。三個月後的一天開大會,大隊教導員在大會上表揚我幹活認真,不耍奸,別人挖地是挖上鋤蓋下鋤(叫貓蓋屎),要大家向我學習等等。散會後我突然悟到:我是來幹啥來了?我不是來幹活的,我可是來這證實法的。於是,當晚我就準備第二天開始抗工,首先,我寫了個抗工聲明,同時給包夾講明了我為甚麼要抗工的理由,我們一家人就因為堅持信仰就被勞教,在勞教所還被剝奪探視、打電話等權利。同時交代他們,不要聽從警察的指使來硬性強迫我出工,這樣對他們未來不好。因為平時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講的多了,他們對我的行為都表示理解和支持。第二天,吃早點集合時我當眾念了「抗工聲明」,七點鐘出工時(農田中隊每天早出工,幹完活才得收工)我就到大門口警戒線,對帶班的警察講我已經抗工,因為包夾躲得遠遠的,他也只是勸我不要這樣做,會吃虧的,最後也沒有強行要我出工。

八點鐘警察上班時,隊長聽說我抗工,氣沖沖的把我叫去說:你知不知道這是甚麼地方?你的行為是甚麼性質?!開始我也大聲回答說:「這是勞教所,不是我呆的地方,是違法人員在的地方,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你們還要把我教養成甚麼人?」他說:不是我把你請來的。我就說:「那麼我現在告訴你,我沒有違法犯罪,是江澤民把我綁架進來的。」這時我突然意識到,這些警察也是受中共謊言矇蔽,他們也是受害者。於是我開始用平和的口氣對他說:我們倆也沒有深仇大恨,我的事你也決定不了,我抗工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勞教所,我是針對這場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是針對江澤民,你將我的事向上彙報,就沒有你的事了。他大概也認為有道理,就到所裏彙報去了。過了大約一小時,他回來對我說:不想出工就在四合院裏好好休息吧!接著,我們又在一起談了一個多小時。抗工後,表面上我被單獨關押在一個屋子,包夾從三個增加到五個(我只是把他們作為通訊員),實際我的修煉環境更加寬鬆了,沒有人來打擾,我有更多時間背法、煉功、講真相

二零零五年,我被非法判刑關押到監獄,大概我只是把坐牢當作是換了一個修煉、講真相的環境,我還發出要救度這裏的眾生的一念,我被分配到一個倉庫。之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已經開創了一個好的環境,所以法輪功學員都基本不幹活(「轉化」的參加幹活,可以記功減刑),所以也沒有叫我幹活,但是我會主動的幫包夾幹一些事。大部份時間,我都是以練書法之名,抄法、抄《洪吟》、抄經文,和來倉庫的獄警、外協(廠家)人員、服刑人員講講真相。監區為了創收,後勤人員,包括牢頭都要安排額外包茶葉的任務。

有一天,負責管法輪功學員的獄警來找我談話,要分配我幹活,我問他:憑甚麼叫我幹活?他說:別人都幹活,為甚麼你不幹活?我說:「我怎麼能和他們一樣,他們是犯法進來的,你們要對他們進行勞動改造,而且他們還可以減刑,行動還不受限制,也沒有人隨時跟著。我是修煉真、善、忍做好人被抓進來的,現在已經坐牢了,還要派包夾看守著,就是上個廁所都得跟著,還不准與別人講話,又沒有減刑,又不准打電話、不准接見,憑甚麼還要我幹活?再說,你們要把我改造成甚麼人?」他突然惱羞成怒的問:你到底幹不幹?我微笑著對他說:「剛才我已經講了,你要告訴我,憑甚麼叫我幹活。」他一看我這樣回答,反而改口說:不幹就算了。我見他態度緩和了,就對他說:「其實你沒有叫我幹活時,我也幫著包夾在幹,你叫我幹,我是不會幹的,我有我的原則。」

三、做事首先為別人著想

師父說:「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2]實踐中我體會到,面對周圍的一切人,哪怕是迫害你的人,做事都要想想自己的行為對別人有沒有甚麼傷害,如果我們真正按照法的要求,用善念去對待,你周圍的一切,包括環境都會因為你的慈悲和善念而改變。

我剛被劫持到監獄時,被「包夾」,就感到很不自在,有被侮辱的感覺,有意不配合,還與「包夾」發生了矛盾。後來,我向內找自己,去掉爭鬥心,想到他們也是被邪黨迫害的生命,於是從心裏對他們生出一種憐憫和要救度他們的念頭。有機會我就給他們講真相,同時對他們說,理解他們的處境,但是也告訴他們:我的事、甚麼事都彙報帶來的後果是,獄警只會說你們失職,絕不會來找我的麻煩,希望大家能相安無事。開始我每天的行動,包夾甚麼都記錄,後來每天也僅記錄一下作息時間。其實沒有人彙報,警察也不會來認真追究,所以我該煉功就煉功,該抄法就抄法,有時獄警來問我每天幹甚麼,包夾就說:在抄「佛經」,其實我主要抄的是大法。

為了避免給「包夾」造成麻煩,我做甚麼事時都為他們考慮,如我煉功時儘量避開他們,雖然他們不會干涉,但是如果讓別人看到會給他們造成心理負擔。我自己外出時,我都儘量避開與獄警相遇,不給他們帶來麻煩。有一次,我到澡堂洗澡,包夾先走了,我就在澡堂外面等著,有同路的服刑人員,就和他一起走,那服刑人員問我:為甚麼你自己不單獨走。我說:我自己一個人回去,如果讓獄警看見,他不會說我,但是一定會去找包夾的麻煩。他感慨的說:你們煉法輪功的都很善良,甚麼事都會為別人考慮。

我煉第五套神通加持法時,都選在凌晨大家熟睡時,儘量不干擾他人。大多數值夜班的監督崗都明白真相了,他們看到我煉功,都不會干涉。有一天,包夾(派來包夾我的基本都是些牢頭)突然給我講:某某監督崗向他告狀說你煉功,但是我對他說,他煉功關你甚麼事?多管閒事。他並且告訴我此人最喜歡打「小報告」。雖然他沒有對我說甚麼,但是從此我煉功時,如果是那些愛打「小報告」的人值班時,我就選定在他們一個小時巡視一次之間,避免讓他們看見,對包夾不利,也避免他們對大法犯罪。

四、大法弟子的慈悲與威嚴同在

我們是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指導我們修煉,對眾生要有真誠、善良、忍讓和寬容的心態。也就是要有海納百川,能忍胯下之辱的博大胸懷,但是對邪惡(不是直接對人)也要有一念力可劈山之勢,體現大法弟子的威嚴。

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時,一次勞教所突然進行清監(敏感日或不定期都會清監)。全部勞教人員集中在球場準備清身時,我見包夾組長跟隨隊長進了我住的房間(我抗工後被單獨關押)。過了一會兒,就見隊長拿著一摞紙出來,我一看是我的,就跑過去對他說:這是我的東西,你拿它幹甚麼?他說:這是違禁品,要沒收。我說:這是我給各級部門、領導寫的申訴信材料底稿,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的,而且也是勞教所規定的我享有的合法權利,怎麼成了違禁品呢?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你拿就是違法。他一邊說,我說是違禁品就是違禁品,一邊就往外走。我就大聲說:我要控告你,你得把我的東西保管好,少一張紙都不行。他走了不久又回來了,手裏除了拿著我寫的東西,還拿了一個文件袋,他和氣的說:按你說的,我當著你的面,把你的東西封存起來,幫你保管好,你出所時交還你。說著他將東西放進文件袋,並且用隨身帶來的一條棉紙、膠水將文件袋口封好。我出勞教所時,他如約把我寫的東西歸還給了我。

在監獄,警察都把自己作為政府的代表,頂撞他們就是頂撞政府,聽他們的話就是聽政府的話。獄警找服刑人員談話時必須蹲軍姿,通過武警站崗的地方或者進獄警辦公室要報告:「某某犯人通過」、「某某犯人報告」。有的監區還規定,見到獄警,不僅要放下手中物品,垂直立正站好、低頭外,還要叫警官好!不叫,就被戴鐐處罰(牢頭也不例外)。我從另一個監區轉到這個監區時,就有人告訴我,某某法輪功學員因為沒有叫警官好,被吊銬了半年。我心想:我是大法弟子,是眾生得救度的希望,我不能促使這些警察對大法弟子不敬。我見到獄警時,不叫警官好,但是注視著他們,「心生慈悲,面帶祥和之意」[3],給他們點一下頭,往往這時,獄警也會微笑著向我點點頭,我沒有因為不叫「警官好」而被責罰過。

在監獄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要佩戴紅色的「嚴管胸牌」,我不戴。有一天,牢頭來找我說:監區教導員讓我問你為甚麼不佩戴胸牌。我對他說:我剛來時,你給我胸牌,為了尊重你,我沒有當面拒絕。你告訴教導員,因為我是修煉真、善、忍做好人被綁架進來的,在監獄,我也沒有違規,所以我不戴胸牌。後來,教導員來找我談話,我們沒有談戴胸牌的事,我和他從《紅樓夢》中講到賈寶玉放下功名出家,談到這場對法輪功的無辜迫害,我們談的很好,以後他還常常和人講起我談到的一些對傳統道德問題的一些看法。

我一進監獄,就沒有按獄警要我通過警戒線時如何報告,我就喊:大法弟子過!我進辦公室也不喊報告,獄警找我談話時都讓我坐凳子,沒叫我蹲著。一次過年前,包夾通知我監區長找我,於是我就直接進了辦公室,像平常一樣問:「監區長找我甚麼事?」監區長正在和值班警察們喝酒,辦公室主任對我說:見監區長也不報告,還沒有等他說完,監區長就說:不用。並讓我坐,還說:在監區就你可以坐。接著他說:過年了,監區買了一些水果獎勵完成任務好的服刑人員,也給你一份。他讓辦公室主任將一袋水果給了我,我問還有甚麼事?他說:沒了。我說了聲謝謝就出來了。

為了講真相,我有時也會「配合」獄警。二零一二年,我再次被綁架判刑。有一天,分管法輪功的隊長又找我談話(他告訴我:上邊要求他們一個月要找談話一至二次),隨後他要我寫一個自己的簡歷給他,我是從來不給警察簽甚麼名,更不會寫甚麼東西的。開始我沒有答應,他就反覆要求,而且還要求我越詳細越好。我想這也是給他講真相的好機會就答應了。我用了近半月的時間,寫了近二萬字的《我的修煉路》。文中我詳細的闡述了我為甚麼煉法輪功、為甚麼堅持煉法輪功、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違反了憲法法律、用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定罪判刑是「欲加之罪」以及我因為堅持信仰多次被迫害的情況。有一天,他又來找我談話,還是老生常談。我問他,我寫的看了沒有?他說:還沒有。我就說:這是按你的要求,我花了半個月時間寫的,等你看了之後,咱們再談吧!又過了將近一個月,他又找我談話,一見面我問他:「寫的東西看了沒有?」他說:看了,而且看了兩遍,你寫的很好,我非常贊同你的觀點。從這次談話後,他再沒有找過我。

二零一零年,我從監獄被釋放回家的第二天,派出所警察、610、社區人員七八個人帶著禮物到家中「看望」我,談話間,戶籍警要我去派出所辦手續(滾手印、簽字)、辦落戶、辦新身份證。我告訴他我沒有犯甚麼罪,坐牢本身就是遭迫害,我不去。他說:不辦手續就不能辦落戶、辦理身份證。我說:不辦就不辦,落不落戶我都是一個中國公民,而且我還是個大法弟子。過了幾個月,有一天,戶籍警來電話要我去辦落戶手續和身份證,我問:有甚麼條件?他趕快說:沒有,公安局領導講了,你的情況特殊,同意給你落戶、辦理身份證。第二天,我就到派出所順利的辦妥落戶和身份證的有關事項。

我只是按照一個修煉人的要求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但是由於長期不能正常學法、修煉,離師父的要求差距很大,留下了許多遺憾。好在正法還沒有結束,只有在這最後的時間裏,學好法,向內修自己,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講好真相,多救眾生,兌現自己來時的誓約。

粗淺體悟,不在法上之處,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大圓滿法》〈二、動作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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