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下午六點四十分,南充市順慶區荊溪鎮派出所警察李志強,順慶區將軍路派出所女警胡晴等五、六個警察,不穿警服,不戴口罩,不穿鞋套,闖入南充市順慶區77歲的法輪功學員趙德瓊家裏,手裏拿著照相機和電腦,並打電話把趙德瓊二女婿叫來威脅說:「你媽煉法輪功要影響到你們子女升學的問題!」在一間小屋裏,他們威脅趙德瓊的丈夫說,「你為甚麼要幫你老婆買郵票,是違法的,你簽字蓋手印,不然就帶走。」
面對強權和威脅,趙德瓊老人平靜祥和地給他們講真相: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的修煉大法,佛經和很多預言都有記載,已經弘傳到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翻譯成了四十多種文字。趙德瓊對警察說:當初,我的身體很不好,得了很多種疾病,生不如死,可是一學煉法輪功後出現了奇蹟,疾病不治而癒。全球有一億多人在煉,唯獨中國大陸在遭受殘酷的迫害。真相信是我郵寄的,都是合法的。
可是,李志強、胡晴等警察被中共利用當迫害老百姓的工具,不可悲嗎?順慶公安局警察向趙德瓊傳達:犯了利用「邪教組織,攪亂社會秩序」罪,要趙德瓊簽字,趙德瓊拒絕簽字,一律不簽。警察把趙德瓊的話錄到了筆記本電腦中才離開,製造所謂的「證據」到公安局馬上開搜查證。
三月三日早上,趙德瓊老人還沒起床,警察再次闖入趙德瓊家中,把趙德瓊的大法書《轉法輪》、經文、週刊、資料等私人物品搶走。
順慶公安局警察的行為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信仰不屬於治安問題,不屬於派出所警察合法公務範圍,如果未經法輪功學員允許,強迫或擅自拍照、錄音等都是違法行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是法輪功學員行使言論自由權的體現。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破壞了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趙德瓊是南充市煉油化工廠退休職工,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得臥床不起,大、小便失禁,身體和精神遭受嚴重摧殘。二零零九年,趙德瓊老人向四川省信訪辦郵寄了自己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的上訴信。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趙德瓊老人在市區北湖公園給一位小女孩講法輪功的真相。只此兩件事,就成了中共地方當局對她進行非法審判的所謂罪狀。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下午三點,南充市順慶區「610」頭目張光祥,順慶區法院法官許文英,順慶區檢察院、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及公安局警察等十多人闖入趙德瓊的家,擁擠在客廳。許文英進入臥室,到已被迫害得臥床不起的趙德瓊床前,要求老人坐起來回答她的問題。許文英說:趙德瓊你犯了指控罪,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四川省信訪辦寄上訴信,在北湖公園給小女孩手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你五分鐘,如果你配合得好,判三年緩期執行,工資照發;你如果不配合,馬上執行判刑三年,工資全部扣除。」在沒人搭理的情況下,許文英繼續說:五分鐘到了不說話,表示你同意了,判刑三年,工資全部扣除。案件就這樣審判結束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半,南充市順慶區公安分局兩個警察到趙德瓊家,趙德瓊的女兒認得這兩個警察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下午三點「五分鐘冤判」非法判媽媽三年的那一行人中,他們是當時在客廳站著的那兩個警察。這兩個警察問趙的女兒:「趙德瓊出去沒有?」趙的女兒回答:「沒有出去,在床上躺著呢,我在看她。」趙的女兒接著說:「早就到期了」。一個警察馬上說:還要延長半年。說完這話,兩個警察就走了。荒唐的「加刑」半年,這種荒唐的形式就再次荒唐的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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