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多鐘,區公安、國保、鄉派出所警察,把同社區的四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從不同地點綁架到派出所,警察馬上在各家非法抄了家。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進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我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七個多小時。
我一直發正念,弟子有難,請師父幫我,加持我的正念。我突然想起,師父講的法:「誰能動了你,就能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1]「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2]。
進審訊室,警察問我:你叫甚麼名?我說:把你的名字說給我。他看我不說,就照像。後來,警察說:你叫某某某吧,七十五了,你的法力大,精神還好呢。
我說,憑我的這個身體,就可以證實法輪功是好的。有個警察說:不能(這樣)講,有攝像頭。我說,是你們把我綁架到這來講的,也是讓你們聽真相的好機會,你們在外面穿著警服,沒人敢給你們講。那四人不吱聲了,靜靜的聽著。
警察說:我問甚麼,你答甚麼。我說,該說的就說,不該說的就不說。
他問:你老伴叫甚麼名字?你兒子叫甚麼?你女兒叫甚麼?我不說。
我說,你們搞株連九族,不是了解一下信息,我家就被你們搞的株連九族(迫害)。我兒子和我分家多年。有一次,你們來綁架了我,還把兒子家的豬搶走三頭,把老伴強行綁架去做人質。老伴不去,你們警察說:你老婆殺人放火可以不管,她學了法輪功,就要把你抓走。你們的人還罰了我老伴那麼多錢,連白條子都沒有寫一張。他說:不是我們做的,是你那派出所做出來的。
有個警察說:(把她)關起來。我說,不是你說了算。
我又給他們講了,他們在我家搶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兩個「小蜜蜂」播放器、一個護身符。
警察問:這些東西哪來的?哪買的?我說,這是我私有財產,任何人不能侵犯,是你們在知法犯法。
警察說:你去告嘛。我說,可以告你,我們有信印自由,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們把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拿來,去看一下,法律不是有冤假錯案要擔當終身責任制嗎?現在又有倒查三十年嗎?不就是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嗎?真相大白的時候,要清算你們迫害好人,要加倍償還。我把遭了報應人的下場講給他們聽。
又進來一個國保的人說:你不配坐這裏,把你拉到籠子裏坐。氣勢洶洶的警察打了我頭部兩下。我很和善的說,像你幹這項工作的,對法輪功很了解吧?他說:才上任,不了解。
我說,我們真正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師父要求我們在任何環境下用真、善、忍高標準來衡量,修好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
他說:沒說你是壞人。我說:那你把我弄到這幹啥呀?他說:我執法。我說,那你是知法犯法。
他點頭彎腰的說:燒死那麼多人啦!我說,「天安門自焚」,是江澤民一夥犯罪集團捏造陷害法輪功,讓民眾敵視修煉真、善、忍的好人。
他說:你坐在這裏沒有壓力嗎?(指我被關在籠子裏)我說,壓力大的很,二十多年,你們經常迫害我,干擾我的正常生活,沒有一天安寧的日子。他不吱聲,走了。
審問人又問:你到了哪些地方?說了些甚麼?我說,就是給你們講真相一樣。
他說:除了我們這兒,還到了哪些地方?我說,那是我人身的自由,說的是(真相)護身符上的那些話,你看嘛。
他拿著真相護身符,仔細的看,看了這面,看那面。
他問:你怎麼煉的功?我說,法輪功是性命雙修功法,有動功、有靜功。動功可以把全身的百脈打通,通者不痛、痛者不通。所以,我身上哪都不痛。煉功可以延長壽命,但必須按照真、善、忍做到,才能達到。你想看嗎?他說:煉嘛。於是,我打坐雙盤腿,煉靜功,坐著不鬆腿了。
他們幾次要我簽字,我不簽。我說:不簽,是為你們好,簽了,就是你們迫害法輪功的證據,清算時,你們擔當不起呀!我絕對不會出賣師父的慈悲苦度和自己的良知。
說完,我就堂堂正正走了。走到大廳時,好多人跟在我後面,可能是下班了。回頭,我叮囑他們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為這七個多小時高興,能換來這麼多人聽真相。但也很遺憾的,是沒有講「三退」,比起精進做的好的同修差之千里。
感恩慈悲偉大的師父保護我,點悟我,保護著我走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正念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