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群英,女,五十九歲,家住吉林省延吉市朝陽川鎮。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崔群英在延吉市高鐵西站候車室安檢時,被瀋陽鐵路公安局延邊公安處延吉高鐵西站鐵路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崔群英被非法抄家,家中大量私人物品(包括錢幣、手機、播放器、書籍、U盤、真相資料等)被搶奪,同時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崔群英被延邊鐵路運輸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崔群英被長春鐵路運輸法院非法立案,歷經三次非法開庭。
原定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長春鐵路運輸法院通過網絡對崔群英非法開庭。在開庭後十分鐘左右,因網絡故障,被迫休庭。法官說,推遲至七月三十日開庭。當時,崔群英的丈夫、兒子、妹妹都被拒絕進入旁聽,只有她的外甥女唐瑤女士,也就是辯護人,進去了,在網絡視頻中,見到了崔群英。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上午,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再次對崔群英非法開庭。崔群英的外甥女唐瑤女士為她做無罪辯護。在辯護過程中,唐瑤女士堂堂正正,大聲宣讀無罪辯護詞,使在場的所有人都聽到了修煉法輪大法是無罪的聲音。
期間,辯護人也多次被阻止發言,最後強行結束。審判長李大鵬,陪審員韓豔春,陪審員張忠雷,公訴人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石曉松、李奕潼。
第三次非法開庭,崔群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罰款兩千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崔群英被送往吉林省女子監獄。在監獄,因崔群英不寫「悔過書」,至今不讓家人接見。
此前,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初期,崔群英曾經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龍井市公安局非法勞動教養一年零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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