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怡均,女,47歲,原蘭州市某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蘭州市司法局自二零一三年至今拒絕對她的執業證進行年檢。二零二一年以來,蘭州市七里河區政法委、610人員威脅金怡均寫「三書」放棄信仰,持續對她騷擾,並在她家社區、家門張貼污衊大法的宣傳品,並揚言如不寫「三書」, 將對金怡均採取強制措施。不法人員在她家一樓門口安裝了許多攝像頭。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金怡均家社區及家門周圍的邪惡展板被取掉,蘭州市七里河西湖街道工大社區書記巴娟娟以攝像頭記錄為所謂「證據」,向派出所舉報金怡均所謂「破壞公共財物」。九月二十四日,七里河區小西湖派出所馮警察及社區巴娟娟等人到金家中要帶走金怡均,在金怡均的堅持下,派出所開了傳喚證,將人劫持到派出所,直接非法關到七里河拘留所。
蘭州市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孫某開始構陷金怡均,以她二零一二年曾被非法勞教一次,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留15天、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七天三次為藉口,將金怡均轉為刑事拘留(所謂罪名「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十月二日,七里河區小西湖派出所王繼飛、馮某上派下達,從拘留所把金怡均接出,直接送往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十月十二日下午,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孫某及七里河區小西湖派出所馮警察及社區巴娟娟等六、七人,在金怡均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帶著開鎖匠要強行開鎖入金怡均的家門。並打電話叫來金怡均的母親及妹妹,後在家人的堅持下沒有叫開鎖匠強行開門,脅迫金怡均的母親找來鑰匙、開門進去抄家,抄出一些私人物品,還有打印的訴狀(有些是空白的)等,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孫某指使人每個角落細找,當派出所警察問拿這些東西有啥用時,孫某說拿走,總能找出她(金怡均)的問題。
十月二十六日七里河區小西湖派出所叫金怡均的丈夫拿回日期是十月十六號開的逮捕令,落款是七里河公安分局。這些穿著警服的公安警察執法犯法,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先抓人,後立依據。
關於金怡均遭受的騷擾等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蘭州市七里河區政法委對金怡均的持續迫害》《蘭州金怡均提起行政覆議申請 被拒受理》《遭勞教洗腦迫害 原蘭州市法律工作者控告首惡江澤民》等。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在中國大陸刊發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
善惡有報自古以來就有應驗,人不治天治,這規律如今就真實地體現在現實社會中,人又怎麼能逃過天道循環呢?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孫某等人蓄謀迫害一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又豈是一般的糊塗!
相關責任人:
參與迫害的個人及單位信息
七里河區政法委書記:強生輝
七里河區610主任:藺主任
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孫某(女)0931-2666316
小西湖派出所所長王繼飛:13399313977
小西湖派出所警察馮某:18393752190
西湖街道辦事處書記王建中:13519316648
西湖街道辦事處書記:王寧
西湖街道辦事處綜治辦主任楊斌:13893310618
西湖街道工大社區書記巴娟娟:13893245231
西湖街道工大社區綜治人員林婧:13008733350
更多電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