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清早,胡漢姣的丈夫與幾名親戚一道趕往位於武漢市漢口寶豐路的武漢女子監獄,要求查看胡漢姣病歷及死亡情況,並要求看遺體,遭到監獄方拒絕和推諉。當天晚上回家後,胡漢姣丈夫便聯繫律師,準備通過司法手段調查妻子死亡真相。
十一日,漢川市政法委介入,向胡漢姣丈夫施壓,要求他不要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聯繫,由市政法委出面與武漢女子監獄協調處理胡漢姣案件。胡漢姣家屬在市政法委壓力下,放棄了通過律師介入調查的打算。
胡漢姣女士一九六八年生,漢川市城關法輪功學員,曾經多次被迫害。二零零一年,胡漢姣被國安大隊劉繼祥非法送到沙洋勞教所迫害一年。二零零三年十月,胡漢姣又被漢川「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謝振星以及國安大隊劉繼祥,劫持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還勒索其家屬六千元。二零零七年八月,胡漢姣又被劉繼祥等人非法勞教,劫持到湖北女子勞教所迫害。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胡漢姣與法輪功學員王四美到分水鎮地區,告訴世人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遭分水派出所警察綁架,被上報到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當日下午四時左右,胡漢姣與王四美被送至漢川醫院體檢。幾天後,兩人被非法刑事拘留。隨後,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胡漢姣與王四美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一點過後,胡漢姣被非法開庭,兩點左右結束,法院沒有宣布庭審結果,推說合議庭研究後再宣布。當天上午九點三十,被非法庭審的還有漢川法輪功學員肖豔芳、劉義波、王慶、王四美,十一點左右結束。
在六月十六日的一天兩場庭審中,法輪功學員胡漢姣、肖豔芳、劉義波、王慶等都聘請了維權律師。維權律師從公民信仰自由、刑法三百條的構成要件、證據關聯性等方面為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無罪辯護,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家屬都感受到正義的能量,強烈要求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然而,孝昌縣法院執法人員罔顧法律,違背良知,製造了又一樁冤案。六月下旬,胡漢姣、王四美遭誣判四年,肖豔芳遭誣判三年六個月,劉義波遭誣判三年九個月,王慶遭誣判三年。
胡漢姣,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七個多月時間裏,一直絕食反迫害,要求無罪釋放。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胡漢姣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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