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六月,李桂榮(女,身份證年齡77歲,實際已80歲)、宋成奎(女,72歲)在濟寧任城區法院附近坐著,被任城區公安局綁架、非法搜查,後遭非法抄家,警察編造的藉口是在法院門口「圍攻法院」。後兩人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李桂榮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再一次被濟寧任城公安分局抄家搶劫。李桂榮被非法起訴到法院,家裏不斷遭到騷擾。濟寧任城公安分局的警察於現波對法輪功學員李桂榮的女兒直接索取兩千元面值卡;說是交給法官;能從輕處理。
二零二一年五月,李桂榮、宋成奎被構陷到濟寧任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李娜欺騙兩人說年齡這麼大了,放心不會送進去,都會是緩刑,不用請律師。但她出具的量刑建議書上兩人分別被判三年和一年半。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任城區法院非法對二位善良老人開庭,庭審過程中,法官緒新國多次打斷兩人講話,還不讓念辯護詞。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兩位老人被任城區法院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和一年半,並分別處罰金1萬和5千元。審判長:續新國;陪審員:楊衛國、高春明;法官助理:王斌;書記員:李文靜。
兩老人均向濟寧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律師一直要求二審開庭審理,中級法院庭長於健淞卻罔顧事實,堅持不開庭,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兩人在家中被任城區公安警察綁架帶走。任城區公安局警察於勇波帶人到宋成奎家中綁架時,宋成奎說:我老伴雙目失明,需要我照顧,我不能走。於勇波下令讓5、6個警察將宋成奎按住強行抬走。宋成奎身體檢查不合格,當天回家。李桂榮第二天被綁架到魚台隔離。
濟寧市任城區公安局 辦案人員於勇波:18653768806
任城區檢察院:0537-3011871
檢察官李娜:0537-3011878,3011810
任城區法院:0537-6772123
法官緒新國 0537-6772053, 法官助理王斌:19861182167
濟寧市中級法院庭長於建淞 0537-5175501 法官郭方浩 0537-5175518
辦公室:0537-5175152,立案大廳:0537-5175480,紀檢監察室:0537-2103110,信訪處:0537-517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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