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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寧市張鬱被誣判三年 正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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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寧市法輪功學員張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遭任城區法院非法庭審,當庭誣判三年。張鬱提起上訴。近日,家人問詢中級法院,主審法官侯洪波稱沒必要請律師,二審不開庭。

山東濟寧法輪功學員張鬱,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發放破網軟件時,被濟寧阜橋派出所抓捕和非法抄家。八月三日,被濟寧市公安局中區分局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濟寧市看守所。

八月十八日上午,山東省濟寧阜橋派出所所長等四人到張鬱母親家中遞送非法批捕通知書,讓其家屬簽收,家屬拒簽,並給他們講真相,得知該事直接負責人為濟寧市中區公安局繆世嚴(音)及一名孔姓警察。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張鬱遭任城區法院非法庭審,當庭律師進行了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執行非法庭審的法官、公訴人等看起來無精打采,說話有氣無力,但最後仍屈從中共不採納律師意見,對張鬱非法判刑三年。

參與人員明知法輪功學員無罪,卻不得不服從「上級」命令,無知的把自己的名字,簽在了那張冤枉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書上。

此後,張鬱不服,提起上訴,但由於家人多次探視未果,對此並不知情,近日才得知張鬱已提起上訴。家人前往中級法院問詢,並與主審法官侯洪波通了電話,說明想為張鬱請律師,但侯洪波說二審並不開庭,沒必要請律師。

濟寧市任城區法院:
刑二庭侯洪波0537-5175507
主審法官吳智慧,電話:0537-6772132
濟寧市中區公安局:繆世嚴1865376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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