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偉先生,東營市某淨水器公司經理,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高宏偉為人厚道,和藹、大度,即使有人給他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他也從不會有絲毫埋怨。他的下屬員工對他既尊敬又愛戴。高宏偉的老闆對他更是信任有加。這不僅僅因為高宏偉的管理和業務能力,更因為十多年裏始終如一的仁義:公司創立初期,舉步維艱,有時一個月只發幾百元的工資。但只因當初對老闆的承諾,他堅持不離不棄挺了過來;這些年來,公司逐漸紅火,他的工作能力也愈發為人矚目。他的朋友多次勸他出來自己單幹,那樣收入會比一個經理高的多。但他依然沒有甩開公司。在工作中,也有過多次利益上的誘惑,他總是坦然放下,不多佔半點便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東營市東營區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東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匯派出所警察同時出動,高宏偉、王子明、商兆香、張愛麗等十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整個過程是隱秘的。高宏偉、王子明、商兆香、張愛麗被劫持到東營市看守所迫害。早在二零一八年七月,東營區城管發現有邪黨黨徽被塗抹,東營區公安分局、國保根據監控錄像跟蹤到王子明的住處,並實施長達數月的監控、跟蹤,採取蹲坑、錄像等手段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對高宏偉、王子明、商兆香、張愛麗非法庭審,所謂「法官」張婷開庭前恐嚇律師說:「你們做無罪辯護,你們要注意你們的律師立場!」這一荒謬絕倫的要求,也只有被邪黨控制洗腦的「黨法官」才能提出來。
在三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劉樹洲、法官張婷、公訴人趙鵬、李錚嚴重違反司法程序,罔顧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執法犯法的醜劇。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法官張婷無理要求法輪功學員只能根據所謂「事實」,回答「是」與「不是」,而不讓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於該「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則不許律師和法輪功學員依法進行辯護。當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提出法輪功合法的法律依據時,法官張婷多次粗暴打斷律師的話。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趙鵬、李錚出示的證據無法證實案件涉嫌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公訴人沒有找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依據,沒有出示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的證據,沒有說明他們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從而導致該法律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實施。
四位法輪功學員於十二月二十四日被東營區法院非法宣判:高洪偉四年、罰金兩萬元,王子明七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商兆香三年、罰金一萬元;張愛麗二年十個月、罰金八千元。四人上訴到東營市中級法院;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東營市中級法院做出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高宏偉被劫入山東省監獄(濟南市工業南路91號)迫害。商兆香已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王子明情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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