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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枉判三年 商兆香被劫入山東女子監獄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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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東營市法輪功學員商兆香女士被枉判三年,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由於監獄封鎖消息,她在獄中被迫害的詳情外界不得知。

商兆香,五十歲左右,山東泰安人,和丈夫劉明國經營一家洗衣店,兒子在上大學。商兆香被中共迫害後,洗衣店被迫關閉,她的丈夫在工地打工,早出晚歸,非常辛苦。

商兆香
商兆香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東營市東營區勝利派出所、東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匯派出所警察同時出動,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等十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整個過程是隱秘的。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被劫持到東營市看守所迫害。

早在二零一八年七月,東營區城管發現有邪黨黨徽被塗抹,東營區公安分局、國保根據監控錄像跟蹤到王子明的住處,並實施長達數月的監控、跟蹤,採取蹲坑、錄像等手段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東營區法院對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非法庭審,並枉判:王子明七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高洪偉四年、罰金兩萬元,商兆香三年、罰金一萬元;張愛麗二年十個月、罰金八千元。四人上訴到東營市中級法院,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中級法院做出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商兆香被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由於監獄封鎖消息,她在獄中被迫害的詳情外界不得而知,至今家人仍不允許會見。

商兆香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的詳情,請見《山東東營市東營區法院非法庭審五位法輪功學員》

附:部份相關責任人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
審判長:張寧
審判員:桑愛紅
審判員:馬梅元
書記員:楊延嶺

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法院
院長:解旭明 15166266699
副院長:李鳳華 13589953653、0546-8265005
副院長:馬兆萍 13562278288、0546-8265006、0546-8265006
刑庭庭長:紀鵬輝 0546-8265069
審判長:劉樹洲 0546-8265070、13856466986
主審法官:張婷 0546-8265070

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檢察院
檢察長:李守勤 18661396601
副檢察長:馮宗利0546-8268936、18661396936
副檢察長:李乃煊 0546-8201966、18678669966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053
公訴人:趙鵬 0546-3012158、18661396397,李錚 0546-3012151、18661396376

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國保大隊
扈大隊長18706665929
程支隊長152054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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