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位法輪功學員的訴述:
2020年11月27日晚七點多,天津市河西區東海街派出所警察王斌(警號:291098)等多人,帶著暴力破門的電錘,非法闖入我家。王斌對我說:「我們來沒別的事,就想跟你聊聊。」說著就遞過來三頁紙,上面分別寫著「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的抬頭。
王斌說:「在這上面簽上你的名字,表示與之決裂,就沒事了,我們就走。」我說:「這個字我不能簽,第一我沒參加邪教組織,怎會有我後悔這一說?第二,我也沒有參加組織活動,如果說我有組織,請問我的上級是誰?下級是誰?我的組織在哪?有人證嗎?有物證嗎?中共公安部公布的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你們叫我簽字有法律條文嗎?有法律依據嗎?」王斌說:「這個我給你解答不了,這樣吧,我給你找一個層次高的給你解答吧,讓我們所長給你解答吧。」這樣我跟他們到了派出所。
來到派出所,在一間屋裏是一個姓梅的副所長和我見面,上來也不細問,說:「在這上面簽字,說不煉了,馬上就回家了,嘛事也沒有。」我還是像回答王斌那樣回答了他,他聽後沒說甚麼就出去了。之後,進來一個大個子警察,問我:「還煉嗎?你不簽字就到外面呆著去!」說著就把我推到了派出所的院子裏。院子裏站滿了警察和協勤,還有居委會的人。
警察叫我面牆站著,然後他們在背後出手打我腦袋,打耳光,打後背,踢我,警察把我鞋抓下來扔在院裏,又用盛礦泉水的大桶向腳底倒涼水。警察還把我上衣扒掉,只穿一件貼身半袖衫,拿著盛涼水的小盆向我身上潑水,向頭頂澆水。有警察拿來一把摺扇,在我身後給我搧風。別的警察說這風不大,就把我拉到一個走廊門口,打開門,讓我站在門口。當我提出去廁所方便一下時,東海街道辦事處的宋晶潔(女)衝我喊:「不簽字不讓去廁所!往褲子裏尿!」最後我實在憋不住就尿褲了。姓梅的副所長說:「不是我不讓你去,我答應讓你去了,他們不讓你去,回家再洗吧。」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
在派出所大院,我從晚7點多鐘站到10點多鐘,這時有一個警察來到我站的地方對我說:「我給你出個主意,你就能回家了。你不用寫某功是×教,就寫我沒參加×教組織,也沒有參加×教組織的活動,簽上你的名字,按上手印就行了。」
當晚和我同時被迫害的還有一名女法輪功學員,同樣被扒掉棉拖鞋,上身也被扒的只剩一件貼身的半袖衫。
12月14日,居委會讓我下午去一趟,我到了之後,等了一會,王斌來了,先說了一番閒話,然後說:「我們也沒甚麼事,是市裏有領導要見你,一會兒領導來電話咱們就走。到領導那兒,他要問你還煉嗎,你就說不煉了,就沒事了,咱們就回來。」我聽他這麼一說,馬上就明白了,我嚴肅的跟他說:「我回答誰甚麼問題,或者是向誰提甚麼問題,都是以法律為依據,以憲法為準繩,不違犯法律,我是守法公民。」
王斌聽了之後似乎也是覺得這出醜戲不好再演下去了,後來將近5點,他說:「領導來電話了,今天有事不叫咱們去了。」5點10分,我被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