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寧市法輪功學員楊靖波、武存仙、倪會仙由於在小區粘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乾膠,和向住戶贈送「天賜洪福」真相小冊子,被安寧市金方街道辦事處不法人員誣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被安寧市國保警察綁架。
在綁架楊靖波時,不法警察綁架了在楊靖波家的法輪功學員李家周(男,四十二歲,雲南宣威市龍場鎮濃場村人,在昆明打工),並且進行抄家,搶劫了大量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私人物品;又到李家周家裏搶走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及真相資料。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員劉魁以散發宣傳法輪功為由,濫用《刑法》第三百條構陷罪名起訴 [西檢公訴刑訴(2019)1484號] 。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西山區法院審判長朱亭,陪審員曹慶輝、董曉紅,根本不理會辯護律師所述:當事人的行為根本構不成違法犯罪的辯護意見。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誣判,以武存仙、倪會仙所謂表示認罪,各判刑一年五個月,罰款3000元;而不認罪的楊靖波判刑三年,罰款10000元;與本案毫無關係的李家周只因為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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