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美玲,女,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人,一九五八年八月生人,今年六十二歲。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點,韓美玲和法輪功學員金翠香、韓雪松、柳愛敏、徐笑岩、張玉霞開車行進在大連瓦房店李官鎮的街道上,突然一輛警車橫在前方的馬路中間,警察喊到:車裏有「逃犯」,趕緊停車。隨即圍過來六、七個警察,在車上搜出兩小摞《九評》書,將六位法輪功學員綁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審判長牟林德,審判員周發慎、高源,對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韓美玲被非法判二年,並被勒索罰款五千元。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韓美玲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剛入遼寧女監的法輪功學員可能被非法關押到兩處,一個是直接到各個監區,另一個就是到所謂「集訓矯治監區」,即十二監區,被非法關押到「集訓矯治監區」的都是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經過在那裏最殘酷的迫害後,再分配到各個分監區。那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方式就是剝奪人生活的權利──不讓洗漱、不給衣穿、沒有日用品、剝奪睡眠,甚至來月經都不讓用衛生紙,也就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幾乎全部被剝奪,讓法輪功學員活不下去。
法輪功學員韓美玲被分到集訓矯治監區,即十二監區,迫害她的第一步,就是把她隨身所帶物品都裝進一個包裹裏,然後給拿走了,說是由警察「保管」,說白了,就是搶走了她的生活必需品,剝奪了她的生活的權利,用這種卑鄙的手段逼迫她放棄大法修煉。
接著,犯人頭兒(「執行員」)徐迎梅讓韓美玲站著,後來她們就變招兒了,說是如果想坐著,就要向監區借個凳子,但必須寫借條,借條上要註明自己是犯人,犯了甚麼罪,這樣,才能得到凳子坐著。目的就是讓她承認自己是犯人,放棄修煉法輪功。而其他刑事犯是有凳子坐著的,也不必寫甚麼借條。
韓美玲說,不寫借條,寧可站著,也不寫借條,她們就讓韓美玲繼續站著,眾多的刑事犯人開始謾罵韓美玲。這樣,韓美玲就一直站到晚上收工。
回到寢室,犯人們讓韓美玲繼續站著,韓美玲站不住了,就坐在了地上。這時,一個犯人拿著一杯水,把水倒在了韓美玲坐的地上,韓美玲的棉褲一下子被浸濕了。
韓美玲告訴了這時走進來的犯人頭兒(「執行員」)徐迎梅,徐迎梅假意地說;「給你換條褲子,」就扭頭走了,從此杳無音信,根本沒給她褲子,韓美玲只好穿著濕棉褲,直至用自己的體溫烘乾。
那些警察是不直接下手的,而是在幕後操縱,由刑事犯們下手迫害。韓美玲沒有任何生活物品,甚至連大、小便所用的衛生紙都沒有,裝有生活物品的包裹,在警察手中,她想要生活物品的話,那麼,這些犯人就逼她寫罵大法師父、放棄大法修煉的「三書」。
每到星期日,犯人就逼迫韓美玲寫「作業」,目的就是強化洗腦。如果不寫,就要遭到謾罵,或罰站或不讓洗漱、不讓睡覺。參與迫害的主要人員是刑事犯朱丹。
她們還逼迫韓美玲寫「思想彙報」。韓美玲寫修煉大法無罪,並講真相;韓美玲還揭露了監獄搶走了自己的生活物品,使她難以生存這種方式的迫害。當她寫完後,交給徐迎梅時,徐迎梅大怒,好幾個刑事犯連同徐迎梅一起,謾罵韓美玲,並罰站。
以徐迎梅為首的犯人,受獄警指使,不允許韓美玲隨意同犯人說話。有一次,韓美玲同一個犯人說話,徐迎梅看見了,就把韓美玲推進另一個屋,謾罵韓美玲,並罰站。
經過這些迫害之後,監獄裏要檢查迫害後的效果,即「驗收」。她們讓韓美玲按照她們的要求做,按照她們要求說的話去說。韓美玲不同意,她們就接著罵、罰站。
韓美玲在集訓矯治監區被迫害了三個多月後,被分到了五監區,在那裏度過了艱難的 六個月後,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