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在強迫法輪功學員葛英傑轉化期間,因為葛英傑中途改變了違心的轉化、堅持正信,使即將得逞的轉化落空,包夾犯人四處揚言這位學員不守信,此後葛英傑因拒絕參與所謂的勞動改造,被所在小隊的犯人在隊長默認和庇護下百般刁難,此小隊的犯人還多次跟隊長商議怎麼對付葛英傑,別人和她說話都受到牽連,連正常的說話權利都被要挾和制約。葛英傑被限制正常購物,其他人想幫忙給些生活必備品也受到威脅呵斥。葛英傑還遭受過幾次毆打,打人的犯人本應該受到不予減刑和其它處罰,但是對打葛英傑的犯人,警察周敏給該犯人調換小隊並沒有實際處理。二零二零年一月,葛英傑又因煉功而被送小號迫害十七天。
酷刑演示:暴打 |
二零一八年十月,包夾犯人要挾嚇唬等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賈秀春轉化,沒有得逞後換了另外的包夾人員,賈秀春指出法律規定自己有不認罪的權利,包夾犯人為達到轉化任務,欺騙說:這個和認不認罪沒有關係,最後包夾犯人用自己書寫並按手印等造假材料完成所謂的轉化。
二零一九年初,法輪功學員王立果根本不承認所謂的轉化,還警告包夾犯人這樣做對誰都不好。包夾犯人說:「我也沒有辦法,為了爭取減刑」。在被所謂的轉化考核時,王立果對負責考核的警察李雁說,法輪大法好,自己不可能放棄。後來得知包夾犯人以王立果的名義偽造了所謂四書等材料被所謂的「轉化」了。
此後王立果和賈秀春請求撤銷這種「轉化」騙局,負責的警察表面上答應處理實際上置之不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對遼寧省台安縣的法輪功學員劉淑麗轉化迫害已有三個多月,警察孟雅紅在這期間指使包夾人員常波、郝靜、李秀蘭三名刑事犯對劉淑麗虐待、毆打,而罪犯常波更是極其邪惡的兇手。
還有其她法輪功學員在被強制轉化期間,連得到衛生紙都困難,行動上也受到各種限制。
以上的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轉化迫害不僅僅侷限在遼寧女子監獄的九監區。二零一九年監獄又開始實施分級管理制度,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被定為嚴管級,每個月的消費限制在五十元內,同時還獄方還揚言要限制其它方面的自由。且不說這種部門規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但就其和《監獄法》是保護服刑人員申訴、不允許強制認罪本身就相互矛盾,這個嚴管、轉化之類的不就是逼人認罪嗎?
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法輪功學員在遭到非法判刑後還要被強制轉變其思想即所謂的「轉化」,並將此作為警察必須的一項工作任務。由於此種做法極其荒謬,必然會遭到堅持正信的法輪功學員抵制。警察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利用根本就不懂法律的包夾犯人,靠從精神到行動上的逼迫、欺騙甚至酷刑等手段完成,上演著強行摁手印就算轉化,或者偽造假資料交差等等鬧劇。
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普世價值恰恰是邪教的剋星、天敵。害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反對、打壓、迫害真善忍的普世價值,才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