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青島市市北區社保局下發通知給王德銅,不僅停發了王德銅的養老金,還要求王德銅上交自2007年至2019年9月已經領取的養老金44萬元。所謂的「理由」是2005年至2009年,王德銅被非法判刑,在濟南監獄服刑,沒有上班,也沒有繳納養老金。
王德銅從1964年就參加了工作,工作了幾十年,市北區社保局通知中竟然說根據「規定」,把王德銅的工齡(工作年限)清零。王德銅去諮詢律師,連律師都說:「這是甚麼規定?簡直就是耍流氓啊!」
青島市市北區社保局停發了王德銅法定的養老金,違反了國家《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多部法律,這是剝奪了他老有所養的生存權。王德銅已經70多歲,養老金被停發以後,其生活來源都沒有了,又如何拿出44萬元給社保局?
王德銅曾經得「腦出血」住院,醫院無法治癒,再加上經濟上也承受不了,不能上班,只好到家「養著」,後學了法輪功,使身體很快的神奇的得到了康復,工作單位與鄰居都知道。但是,就是因為把自己的受益告訴了別人,受到多次迫害,2000年至2003年被勞教,2005年至2009年被非法判刑。
王德銅妻子魏淑華於2000年至2003年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被強制打不明藥物的針,回家之後一直身體不好,腎衰竭,其後,不斷的被街道和派出所騷擾和威脅,特別是2017年和2018年的邪黨十九大會議前夕和「峰會」期間,不斷地騷擾和威脅,使魏淑華病情惡化,於2018年去世。
養老金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即不是國家撥款也不是社保的錢,而是職工所創造的一部份勞動報酬,是交給社保機構代管的個人合法財產,歸個人所有,與個人身在何地沒有關係,與個人是否當月領取養老金也沒有關係。因此任何機關、個人剝奪、停發、少發公民養老金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