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五點半左右,姜小莉家被一批警察還有國安人員敲開門、非法抄家。晚七點半左右,法輪功學員逄豔春提一桶油到樓梯往裏看時,被綁架到屋裏;過了一會兒,法輪功學員林學清及彭作玉先後到姜小莉家敲門,開門後都被拖進屋。
姜小莉的女兒晚六點多下班回家,剛開門就被裏面的警察一把拖進屋裏。她才看到裏邊有幾個人,其中有一人就是早上看到的那個轉悠的人。這個警察給她看了警官證,她就看了一眼,是個國安,還有河西派出所的騰所長和譚副所長及市北分局的楊警察。
譚副所長表示,這次是國安、市北分局、河西派出所聯合辦案,監控姜小莉快一年了。
不法警察把姜小莉、林學清、逄豔春、彭作玉劫持到青島市北哈爾濱路辦案中心非法關押,後送到青島市看守所。姜小莉的女兒當時也被綁架,後被放回家。逄豔春的兒子褚猛第二天到他姥姥家找他媽時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左右,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分局共綁架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姜小莉、宿桂花、王明德、尹德蘭夫婦是在家中被非法闖入的警察和國保綁架的,而其他法輪功學員則是因為到這幾家去串門被預謀等待在那裏的警察綁架的。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六七十歲的老人,有的身體狀況很不好,不符合看守所關押的條件,如宿桂花當時已經七十多歲,當時血壓到達二百八十多,看守所不敢收,但是實施綁架的警察向「上面」(這是警察的話)請示,看守所就違法關押了宿桂花老人。
三十天後,姜小莉、宿桂花、王明德、尹德蘭、於憲榮、藏詠梅、呂永華,公丕啟、宋桂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這九位法輪功學員後來被構陷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這是青島市市北分局故意製造的冤案錯案。王明德、尹德蘭夫妻兩人都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公丕啟(軍隊退休上校、正團職軍官)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在即墨普東鎮青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開庭,後被誣判七年半刑期。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在即墨第二看守所內對宿桂花、於憲榮、呂勇華三人非法開庭,非法宣判宿桂花9年(因宿桂花身體原因無法執行收監,暫時監視居住),繳納罰金3萬元,於憲榮6年,繳納罰金二萬元,呂勇華4年6個月,繳納罰金1萬元。
近獲悉,姜小莉已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現已被送往章丘女子監獄。
青島市市北區法院於七月十八日再次非法在普東第二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宿桂花、於憲榮、呂勇華開庭。在610的監督下,法官厲建軍和第一次開庭的態度決然不同,不顧宿桂花老太太的病情,不斷地打斷律師的辯護,堅持所謂「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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