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霞 |
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青島市李滄區八個國保警察,身穿便衣,冒充收煤氣費的,闖進高銘霞家中,將高銘霞和她母親綁架。之後,他們非法抄家,把家中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電腦個人物品拿走,也把作為生活費的錢搶走,高的老母親說這錢是我們的生活費,警察置之不理。警察和家屬說已經在高銘霞家住的樓上三樓租房,監控半年了,還說這次綁架了八個人。可見這次綁架是有預謀的實施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高銘霞第一次被非法開庭。只允許兩名家屬旁聽,非法開庭時更換了起訴人,由原來的李芳芳換成了陳文通。開庭期間,辯護律師對構陷高銘霞的所謂證據提出異議,家屬辯護人對證人證詞提出異議,法官厲建軍不予理睬,還威脅律師。庭審前提交的「非法證據排除」及「偵查人、證人等出庭」的申請也被當庭駁回。高銘霞在自辯過程中屢屢被法官打斷,律師也被法官強行打斷,不讓講。律師辯護未結束,法官就宣布休庭,說擇日開庭。
七月五日,法院又第二次非法開庭,公訴人出具非法的補充起訴決定書,把高銘霞之前被迫害說成是「累犯」,建議重判,不得假釋。開庭期間,律師提出有異議的證據排除申請再次被法官無理拒絕。高銘霞也多次強調國家沒有一條法律證明法輪功是違法的,家屬辯護人也提交了其母親張德秀所寫的情況說明,法官拒收。
主審法官:市北區法院 厲建軍
公訴人:市北區檢察院 陳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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