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合肥市法輪功學員翟亞男被非法庭審 律師庭辯無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2020年5月26日,合肥市法輪功女學員翟亞男遭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遠程庭審,律師依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當庭指出所有證據與起訴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且證據鏈條不完整,沒有犯罪對像,沒有危害後果;鑑定單位合肥市公安局沒有司法鑑定資質,由其鑑定的東西無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所有證人未到庭,物證未移交法院,且開庭時未讓被害人翟亞男看物證,這些證據屬於無效證據。

當公訴人舉證翟的家屬說翟煉功瘋狂時,律師平靜地向翟提問:你甚麼時候開始煉法輪功的?因為甚麼原因煉功的?煉功有甚麼效果?有人向你們是收費嗎?翟亞男一一作出正確的回答。

法庭與公訴人未曾預想到會出現如此局面。審判員欲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回答:現在不讓說,甚麼時候給說?公訴人說:你作為(法輪功的)辯護人要理性的辯護。律師回覆:我很理性。

律師還告訴法庭: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傑簽署的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已經廢止了1999年實行的禁止出版法輪功出版物的決定,審判員讓律師庭後將第50號令寄給他。

審判員朱毅當庭未做出判決。

翟亞男,女,64歲,合肥廬陽區法輪功學員,在1999年7月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她曾經沿著京九鐵路,步行24天去北京上訪,吃了很多苦。

2018年10月,翟亞男發放真相資料,被蜀山區井崗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於合肥女子看守所。構陷她的案卷材料兩次被合肥蜀山區檢察院退回到派出所,但檢察院李衛華和派出所所長李春生拒絕放人,第三次所謂「補充偵查」後,於2019年7月初非法起訴到蜀山區法院。

這次開庭未能按原定時間下午2:30開庭,拖到3:20才開始,5:30過了才結束。

井崗派出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區山湖路1號,郵編:230031
電話:0551-65380675,65380852,62693615
所長李春生
蜀山區檢察院,地址:合肥市井崗路1100號
李衛華63503473
法官(審判員):朱毅 0551-65357814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