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朱玉蓮自訴遭迫害的事實:
我叫朱玉蓮,今年六十一歲,家住昆明市昆明市官渡區新草房北村。一九九八年三月,那時我才四十來歲,因為得了感冒病,才上醫院打了一兩次點滴,就花了兩三百元,覺得醫藥費太昂貴了,老百姓看不起病。之後聽說煉法輪功對祛病健身有奇效,當時只是想為了身體好,不生病,就煉了法輪功。我修煉前雖然身體不錯,但是脾氣很糟,經常和丈夫發生矛盾,吵架打罵的事時有發生。修煉法輪功後,我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心性有了很大提高,再也不跟丈夫吵架了,心情愉快了,每天都是快快樂樂的。那時我們村裏修煉法輪功的人也多,村委會還專門騰出一間房子給我們集體煉功學法。
可是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村委會就收回了原先提供的集體煉功學法的房子。我因為不放棄修煉,曾經被綁架到「洗腦班」洗腦十五天,由於上訪被拘留了十五天,後來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兩次被綁架判刑合計五年,關押在女二監期間遭到做奴役、坐小凳子各種折磨,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一、上訪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為了向政府講清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還法輪功清白,還大法師父清白,我和其他六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到雲南省委信訪辦上訪,到了信訪辦之後,我們還沒有陳述意見,就被公安警察用一輛大客車,把我們拉到五華區公安局,審訊、拍照後,就被所轄區國保警察拉走,我被官渡區國保警察拉到菊花村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又對我進行非法審訊、照像、滾手印。由於我表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就被關在一間又黑又臭的小黑房子裏三天。三天後把我送到官渡區涼亭行政拘留所拘留了十五天,每天被強迫在太陽下撿豆,十五天後我從拘留所回家。
二、被綁架至洗腦班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新草房村婦女主任丁桂華強行將我從家中帶到昆明市官渡區耀興民族文化度假村,官渡區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成立的凌駕於公、檢、法、司的非法機構)辦的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洗腦班。
丁桂華在洗腦班「陪」了我五天,五天之後又換了一個叫王會仙的人。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馮軍等人全天都在那裏,那次共有近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在洗腦班裏,每天逼迫我們看誣蔑誹謗法輪大法的視頻,強迫每個人談自己的想法,以蔡朝東(雲南省演講協會會長)為首的不法人員到洗腦班散毒,誣蔑誹謗法輪大法,逼迫我們放棄信仰,寫不修煉的「保證書」。官渡區區長、副區長也跑到那裏去胡說八道。我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十五天我回家後,生產隊副隊長湯偉有找上門強迫我寫「揭批書」。
三、第一次被綁架、電擊、判刑二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五,上午九點多鐘,我和法輪功學員鄧桂英到昆明市小板橋織布營村向當地民眾贈送大法真相資料《大拜年》、《晨熙》、《天賜洪福》、《九評共產黨》,被一個不明真相的保安給阻攔住,隨即將我們帶到小板橋派出所,半小時後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馮軍就帶著一個警察趕到小板橋派出所,對我們非法搜身、照像,將我和鄧桂英分開關押。中午十二點多,派出所的警察都去吃飯了,我看沒人,就自己回家了。
第二天(十七日),官渡公安分局馮軍帶著十幾個人,由我們村副隊長李明春帶著到我家裏來抄家,當時我不在家。他們搶走了我的《轉法輪》、《精進要旨》等大法書籍,把家裏翻的亂七八糟。抄家後,新草房村所屬的五里多辦事處的袁玉春打電話給我弟弟,讓我弟弟轉告我去菊花村派出所一趟。我回家後,弟弟和丈夫就陪著我一起到菊花村派出所,從下午四點多一直等到八點多,馮軍開車來後,叫派出所小保安把我拉到車上,開車把我帶到官渡區國保大隊,對我照像後把我送到官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我在官渡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九個多月,八月十一日下午一點,昆明市中院對我和鄧桂英非法開庭,在送去中院的路上,警察給我們戴上黑頭套,還將我倆的兩手反銬在車子上。到了昆明市中院,將我單獨關在中院的一間地下室裏,一個法警拿一根電棍電我,火花四濺,我當時高喊:「法正乾坤,邪惡全滅!」法警嚇的趕緊收起電棍,再也不敢電我了。將我關在這間地下室半個多小時後,才把我帶到法庭開庭。
我在庭上看到我的家人沒有來,我就問法官為甚麼家人沒來,沒有人回答我,只記得審判長姓朱,公訴人姓吳。當庭對我誣判兩年,鄧桂英三年。開庭結束後,我回到看守所就開始煉功,找到駐所檢察官、副所長,講我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並要求上訴。然而雲南省高院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
四、在女二監被罰坐小凳子、幹奴活強迫轉化
十一月二十八日我和鄧桂英一同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送到監獄後,我被關進九監區(集訓監區),每天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一點,整整十六個小時逼迫我坐小板凳,每天只讓上四次廁所,還要逼迫我寫所謂的思想彙報,強制我放棄信仰。四個月後我被分到第四監區強制做奴工,縫錢包,串珠繡,每天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半,做不完還要被罰。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七日我從監獄回家,我的丈夫來接我時,監獄一個姓吳的警察還對我丈夫說讓他回去好好看著我。二零一零年「十﹒一」國殤日前,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打電話給五里多辦事處袁玉春,向辦事處施壓,叫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
五、第二次被綁架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左右,我和同修李世霞(66歲)、瞿月仙(80歲)、高瓊仙(78歲)、呂長英(76歲)、鄧桂英(73歲)到晉寧上算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綁架到晉寧派出所,接著把我們帶到晉寧醫院,對她們搜身、照相、全身各部位檢查一遍、脫光衣服透視、B超,每人抽一管血等;隨後,被帶到昆明市公安局,又重複一遍體檢,每人又被抽一管血,折騰到二十五日。最後其他四名七十歲以上的同修被交了罰金2000元後,以「取保候審」放回家,我和李世霞被關押進昆明市看守所。隨後我們六人被晉寧縣法院非法判刑,我被判刑三年,再次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二零一八年我被送進女二監,一進到監區就被強迫脫光衣服清身、拍照,然後安排三人「包夾」,每天幹奴役十個小時。
二零一九年六月七日監獄教育科的警察和九監區警察李國英、何依霖等要我們參加所謂「揭批會」,會後教育科代姓科長講要「遵守法律法規」時,我當面向代科長提問:你叫我們遵守法律法規,法律上哪條講了法輪功是×教,我破壞了那條法律實施?話還沒有講完我就被包夾從三樓推到二樓。十一日中午吃飯時,陸西和伍一如兩個警察來宣布我被嚴管了。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就這樣我只因為說了兩句話,就被嚴管,被扣十分考核分,每天罰坐小凳子十六小時,限制上衛生間、限制喝水,強迫我寫認罪書、寫保證書,我沒有配合警察,我就被一直嚴管到出獄。
我出獄後又遭到當地派出所、司法所無休止的騷擾,致使我身心繼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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