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龍江女子監獄出來的,幾乎都是這個程式。監獄給當地「六一零」打電話讓去接人,送社區繼續管控。監獄還發給一個釋放證,讓宋紅偉到當地所在派出所去辦理,同時,還讓把現有的二代身份證交到派出所,重做一個身份證。(這裏提醒同修不要配合這一無理要求,據悉,有的法輪功學員去了,說把指紋等信息加在了身份證裏邊;有的學員沒去,身份證還照常使用。)
宋紅偉經歷了一年半的迫害,身體很虛弱,頭等很多處疼痛,原本健康無病的身體,被迫害的很嚴重。尤其是下身上廁所沒有知覺,在統一時間裏上廁所,自己大小便,便沒便出來也不知道。宋紅偉身上還長了疥瘡及因濕疹起的一片片的包。特別是在安達看守所期間,經常挨打,每天吃不飽,缺乏營養,走路都打晃,用她的話講,那時都覺得挺不過來了,快到極限了。
宋紅偉是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在蘭西縣被綁架的。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宋紅偉的丈夫楊傳厚及王芳、白霞、王福華、趙婷婷五人去蘭西縣北安鎮發真相資料,被當地派出所及蘭西縣國保大隊張濤等人綁架。十月十日宋紅偉和高錦淑、吳景華去蘭西打聽情況及送衣物,被綁架。當時,蘭西縣國保大隊長張濤讓國保警察榮力,到門衛把宋紅偉、高錦淑、吳景華接到張濤辦公室。幾分鐘後,張濤叫來了主管國保的丁局長、公安局法制辦人員,還有四、五個特警及攝像人員等,一進去就開始攝像。
宋紅偉還沒說幾句,主管國保的丁局長說,你說的沒有念的清楚,包裏有甚麼資料,拿出來念吧。宋紅偉包裏正好有《給警察的一封信》,就拿出來讀。這裏要說明的是,這是他們設的圈套,誘導宋紅偉把資料拿出來讀,同時給錄像,後來作為庭審給她們定罪(到蘭西公安局宣傳)的所謂「證據」。宋紅偉剛讀幾分鐘,錄像已錄了,丁局長迫不及待的又叫高錦淑念,高錦淑不念。張濤等大喊大叫,上來搶包,把高錦淑、宋紅偉、吳景華綁架到一樓審訊室。高錦淑包裏有現金2600多元等私人物品。後又到綏化這幾家抄家,抄出大法書、mp3等作為判刑的所謂「證據」。
八名綏化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蘭西縣看守所,後轉到安達市看守所,被構陷到安達檢察院、法院。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被安達市法院非法庭審,本次開庭的法官是曲豔春,公訴人是趙新芳、李義正,還有審判員、陪審員,兩個書記員。
法輪功學員聘請了六名正義律師,律師們都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歷時十一個小時。律師運用現有的《憲法》及相關法律,充份的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傳播真善忍信息是合法的!無可辯駁的事實及論證,震撼了在場的所有人。儘管如此,安達市法院迫於上面的壓力,還是給七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吳景華被家人花錢保釋)非法判了刑。楊傳厚等五人均被非法判二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宋紅偉被判一年半,高錦淑被判一年,分別勒索罰金五千元。
目前,宋紅偉的丈夫楊傳厚因被非法判兩年,還被非法關押在呼蘭監獄,她先回到自己娘家。王芳、白霞、王福華、趙婷婷還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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