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達市法院對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下達了判決書,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均被非法判二年,罰款一萬元;宋紅偉一年半,罰款五千元;高錦淑一年,罰款五千元。
七名學員對一審判決不認可,認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事,何罪之有?!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宣傳做好人的信息,傳播真善忍的法理,只能讓百姓更和睦,社會更太平,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呢?七名法輪功學員決定上訴。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至十七日,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委託律師向安達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六月十九日,安達法院把上訴書及要求公開開庭的意見書,轉至綏化市中級法院,二審由綏化市中級法院受理。法院指定刑一庭庭長焦洪濤為本案主審法官。
律師在卷中看見一份政法委的文件,這個文件的違法性在於:嚴重的背離國家法律,我國《憲法》第135條和《刑事訴訟法》第7條對公檢法三大機關做出了的規定,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三機關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就討論定罪,嚴重違憲,違法。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任何機關無權認定公民犯罪。只有法院才能認定被告是否有罪。這個文件嚴重違反現行我國法律體制。
律師在看文件時驚奇地發現,這上面有焦洪濤法官的名字,作為法官這樣做是不稱職的,特別是作為二審本案主審法官,對本案諸多違法之處不加糾正,就主管決定不開庭審理,足以說明他失去了法官的中立,理性,公正。
於是八名律師聯名上書法院院長馬國,要求主審法官焦洪濤迴避,要求法院公開審理,並更換主審法官。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綏化市中級法院給律師發了信息及信函,表示採納律師的建議更換主審法官。目前,誰做主審法官,還沒確定。現在法官督促律師,儘快把辯護詞交到法院,法院想要近期結案,他們不想公開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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