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魔纏身 生不如死
我是大慶市一名法輪功學員。一九八零年結婚後,就開始長病並頑疾纏身,患子宮瘤、卵巢瘤(癌),在當地醫院手術後還長,有鵝蛋那麼大,最後醫院說手術沒用了,我抱著求生的希望去北京腫瘤醫院醫治,同樣被告知手術沒用,治不了了。
從北京回家後,我肚子疼得受不了,就自己經常往腳上打點滴緩解;肺結核病導致我上不來氣,不敢喘氣,連走路邁步都震得前胸痛,只能小步一點點挪著走,嚴重時一年多走不了路;患血液結核病,全身皮下長得都是苞米粒大小的疙瘩,眼皮下長小米粒大小的疙瘩;患結核性腦膜炎,頭經常疼痛,吃藥不好使,就吃大煙膏緩解;腰椎骨結核(有四、五節),造成我大樑骨變形,腰疼得不能走路,兩次住院穿刺無效,在大醫院手術後癱瘓半年。為治病花去十幾萬元,結果身體還是越來越糟糕,渾身浮腫,有氣無力,幾乎天天躺著,啥活也幹不了。度日如年的我,在十幾年的病痛中,被折磨得苦不堪言,生命似乎到了盡頭。那時候我丈夫天天上班,下班還得忙幹家務活,還得伺候我,天天家裏家外的活與事,都是丈夫一人辛苦承擔,他整天也被勞累的精疲力盡,我看在眼裏卻無能為力。
二、修煉大法 絕處逢生
然而,天無絕人之路。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三十六歲的我幸運地修煉了佛家功法──法輪功。由於自己滿身的業債,在煉功的第四天,大法師父給我淨化身體,當時「疼」得我像昏死了一樣(後來才明白我只是自己承受一點點的業力,太多的都是偉大師父給承受、消掉了),等我再醒來時,一身的病痛全都神奇地消失了,身體特別輕鬆,我渾身好像有使不完的勁兒,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家務活、重體力活都能幹了。
因為我身體健康了,從修煉二十多年來,我不僅告別了醫院,更不用再打針、吃藥了,至今大法師父沒要過我一分錢,而我滿身的頑疾卻不藥而癒,全都好了。
我得到了萬古難遇、救人的大法,真、善、忍法理改變了我的人生命運,並解開了我從孩提時起就望著天空而不得其解的疑問,我的心情有說不盡的愉悅,無言感恩偉大師父的救度之恩!
當時,我丈夫看到我渾身的病好了和心靈的變化,高興也讚歎不已,非常認同法輪功之神奇,逢人就宣講我的病是煉法輪功煉好的,還誇我人也變好了,心地善良了,是個難得的大好人!
三、因堅持信仰 屢遭迫害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喪心病狂地與中共狼狽為奸,鋪天蓋地造謠、抹黑、污衊打壓教人向善的法輪功,使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上億法輪功學員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抄家、綁架、勞教、判刑、酷刑折磨甚至致死以及活摘器官,給法輪功修煉者與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
1. 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好,在天安門門洞煉功,被警察綁架到大慶住北京辦事處(大慶「610」設立的專門攔截大慶法輪功學員上訪的非法機構)太陽島賓館非法關押一宿。大慶市紅崗區紅崗派出所片警等三個警察,敲詐勒索我丈夫七千元錢,支付他們來、去北京綁架我的一切開銷,為滿足他們的貪婪私慾,從北京劫持我回大慶的途中,不僅遊山玩水,還到北戴河住一宿,揮霍百姓的血汗錢自己「享受」。
之後,警察把我劫持到大慶紅崗派出所,然後送進大慶市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因我不配合像對待「犯人」一樣的無理要求,一直被戴著手銬、腳鐐關進禁閉室。一天晚上手銬「自動」開了,我就煉功,值班獄警在監控看見我煉功,不讓煉,我仍堅持煉。第二天,這個值班獄警到禁閉室對我連踢帶打,搧嘴巴子,拽著我脖領子猛踢,把我踢起來,又重重摔在地上。
因為煉功,我幾次被戴上腳鐐拽到大廳,不論白天黑夜的開飛機式的大彎腰撅著,並剝奪我正常睡眠,有時我被困熬得撅著都睡著了。一次,被獄警將雙手分開,吊銬在禁閉室窗戶的鋼砂網上懸掛一天,戴著腳鐐的腳尖剛能沾地,吃飯時放下來,吃完飯就再吊銬上去。
在我被非法關押的第六天時,我丈夫在他單位的壓力下,到看守所讓我簽字離婚,否則單位就不讓他上班,就這樣,我們原本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被中共活活的逼散(此後我孤身一人,沒有住房安身,只好在外漂泊)。
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一個月,送進紅崗區拘留所又被關押半個月,然後又被劫持到薩爾圖區收容所關押兩個月,我開始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絕食到第五天時,導致我身體和手、腳都失去了知覺,下肢麻木,不能走路,這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此次累計我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丈夫被勒索七千元錢。
2. 二零零零年十月,紅崗派出所警察在我租住的房外蹲坑好幾天,企圖伺機綁架,我被迫出走,家裏只剩下十一、二歲的兒子在家,後來孩子被離婚的丈夫接走。
3.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再去北京證實法,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因我不報姓名、地址,被一個四十多歲又高又壯的男警察用拳頭左右擊打我的頭部,猛捶我的前胸二、三十次,我被打得眼前昏天黑地,蒙頭轉向,上氣不接下氣,他又用穿皮鞋的腳狠踢我的腿,使我站立不穩。我面對被中共謊言利用的警察沒有怨恨並善勸他:「你不要生那麼大氣,對你身體不好,你打我對你自己也不好。」這個警察才停止揮舞的拳頭。把我送進隔壁屋裏,然後我機智走脫。
4.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和一同修在讓胡路區乘風莊樓區發真相資料,遭到飯店老闆惡意構陷,乘風派出所出動三輛警車在樓區堵截,把我和同修綁架到車上,為保護同修免遭迫害,我抱住了司機,讓同修跳車走脫。我被拉到乘風派出所非法審訊,我不配合他們惡行,然後把我送進大慶市看守所,此時看守所各監室幾乎關押的都是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擠得滿滿的裝不下,就分流市區其它看守所關押,我被送進大慶市大同區看守所關押。
我絕食抗議,三天後,天天被鼻飼灌食,絕食到第九天時,身體被迫害得非常虛弱,子宮裏又長了瘤子,肚子疼痛難忍,被片警拉到紅崗區紅崗派出所,母親等家人接我回家,所長李敬安不放我,硬要把我送進紅崗拘留所,我對值班獄警說:「我肚子疼得厲害,你敢收我,出了人命你不得負責任嗎?」拘留所拒收後,然後把我送去醫院,醫生檢查說瘤子大需要手術,不然會出生命危險,我母親堅持說回家治療,這樣才放我回家。
5. 二零零一年三、四月份,在長春市我被幾個便衣警察綁架,送進長春市鐵北看守所,我不說姓名、地址,不配合看守所的所謂規定,一直絕食抗議關押,獄警指使五、六個犯人天天對我連踢帶打,強行按住我用捅廁所的帶有屎尿的木棍撬嘴,灌用礦泉水瓶裝的碎窩頭湯,後來被一天兩次灌濃鹽水(礦泉水瓶裝的),我嘴上面的兩顆門牙被撬活動,被灌幾天濃鹽水後,我就開始便血,大小便失禁,出現生命危險,絕食到第三十三天時,才把我放了。
6. 二零零一年七月的一天,我在大慶市薩爾圖區中林街,被跨市來大慶的哈爾濱市肇東縣公安局開著三輛警車、十多個警察綁架,把我當作法輪功學員的「頭」劫持到肇東市公安局,我被戴上手銬、腳鐐一直銬在鐵椅子上,他們訊問我姓名、地址,逼我屈從做惡,我不說,五、六個惡警就污言穢語的謾罵,強行按住我的頭,狠勁地捏掐我的兩腮迫使我張嘴,把電棍放進嘴裏電,然後又電臉、電脖子、電全身,就這樣反覆地折磨電我,我渾身被電得遍體鱗傷,皮膚被電得焦糊、一大片一大片的呈黑紫色,嘴被電得不好使。惡徒還把大法師父法像放在我腳下逼我踩,我不踩,一個惡警就按著我的腳踩。
這期間,一個五十多歲的男惡警,幾次耍流氓侮辱我,從後面摟著我的脖子用嘴在我頭上、臉上、耳朵上蹭來蹭去,雙手還在我脖子、前身、乳房、後背、大腿上摸來摸去的。
惡警們殘暴地折磨我到後半夜,又換兩個惡警繼續折磨我,一個拿煙頭燒、一個用竹竿敲打並用手指彈被電棍電傷的雙腿膝蓋,使我痛苦難忍。兩惡警反覆地一會燒、一會打,就這樣打打停停。他們從下午一直殘害到第二天早上,我已面目皆非,體膚傷痕累累。惡徒們又陰毒地拿來一排排釘尖朝上的釘板威脅我,欲逼我坐上面。我善勸教導員:「不要再行惡,我們煉法輪功是做好人,我沒犯法,不要這樣對待我,你們迫害我,也對你們不好。」於是教導員「動」了惻隱之心,我才被免去坐釘板的毒刑。(後來聽說哈爾濱有一位叫張策(音)的男性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滾釘板,被釘子扎進心臟致死。)
我被送進肇東縣看守所關押,我絕食抗議,到第七天時肚子痛得厲害,兩個獄警把我拉到肇東縣醫院檢查,瘤子約有十五公分大小,又把我拉回看守所監控室,兩個獄警就走了。我看見兩扇窗戶開著,就從鐵柵欄中間鑽出去走脫。而後,肇東縣公安局懸賞七萬元錢把我當作逃犯通緝,使本居無定所的我再被迫流離失所。
7.再遭綁架電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下午,我在哈爾濱211醫院樓區,被突然闖進來的哈爾濱公安一處趙光等十幾個警察連拖帶打的綁架到吉普車上,倒栽蔥式的把我的頭踩在司機座位底下,連窩帶憋致使我上不來氣,將我拉到公安一處,我包裏的一千七百元錢和筆記本被打劫至今未還。
我被三、四個警察關到一個小屋,強行將我雙手分別銬在鐵椅子兩端並戴上腳鐐,逼問我姓名、地址,我不說,就用兩、三根電棍電我全身,電棍沒電再換電棍繼續電,藍色的電光嗤嗤的作響,惡警們歇歇停停地折磨電我有八、九個小時,我上衣被電爛糊了,褲子被燒焦成足有一寸的洞,一個洞挨一個洞的連成片,身上都是肉焦味和黑糊糊的電傷,慘不忍睹。可是惡警還覺的邪勁不過癮,竟喪盡天良的又將220V的電壓電線用膠布分別纏綁在我左手五個手指上進行全身通電,強大的電流穿透了我的全身,痛徹心腑,我的心像被揪出來一樣難受,身體痛苦不堪的抖,我多次昏死過去,惡警就用盆往我頭上潑涼水。昏昏迷迷中我聽見一個惡警說:「整死你,也不是沒整死過」。這樣通電殘害我持續近一個小時。他們看我已經不行了,才給我打開手銬、腳鐐,讓我從鐵椅子上下來。此時我的雙腿已不好使,很吃力地挪下鐵椅子。警察把我又領到另一個屋,逼我簽字。一個膀大腰圓的惡警兇狠地抓住我的後脖領子將傷痕累累的我提起來又重重摔在地上,被一警察制止說這樣你會摔死她的。次日(五月十二日)晚五、六點鐘,把我送進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由於電刑折磨,導致我一進看守所就開始頭痛嘔吐,吃啥吐啥,頭被打成腦震盪似的嗡嗡作痛。在第一看守所我被關押二十一天,又被送進第二看守所關押幾天。
二零零三年六月初,我被黑龍江省海倫市公安局劫持到海倫市看守所關押,這時我的雙腿已癱瘓,不能走路,吃啥吐啥,肚子裏還有瘤子,體重從五十五公斤降到三十五公斤,瘦成了皮包骨,生命垂危,獄警說我要死了,不但不放我,還把我抬到醫院打點滴所謂「搶救」,同監室的犯人也認為我活不了了,把我的衣物全扔掉了。醫生說我肚子裏的瘤子需要手術,我拒絕手術。二十多天後,從醫院把我抬回看守所,然後又抬到醫院,就這樣醫院和看守所之間抬來抬去的折騰我四個多月。
8. 公檢法褻瀆法律互相勾結 我被構陷誣判十四年重刑。
海倫市公安局給我扣上法輪功學員的「頭」和一些莫須有的罪名構陷到海倫市檢察院,檢察院恣意妄為地給我量重刑十三年,並非法起訴到海倫市法院。因為海倫市規綏化地區管轄,綏化市公安局、檢察院又惡意給我枉加一年刑期。在海倫市法院非法開庭前,五、六人到看守所逼我簽字,我不簽,有個人欲拽我手簽。我說:你這樣強迫我簽,你就在犯罪。
二零零三年九月,海倫市法院對我非法開庭,法警用椅子把我從醫院抬到法院,起訴書全是捏造構陷的濫辭,法院褻瀆法律,徇私枉法,法庭上直接誣判我十四年重刑,並強姦民意不允許上訴,又直接剝奪了我的合法上訴權。整個構陷我的過程,海倫市公檢法、綏化地級市公檢法、哈爾濱公安一處全都是沆瀣一氣,政匪一家。
四、監獄裏遭遇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我雙腿不能走路、肚子有瘤子,身體有氣無力的虛弱狀況下,硬把我送進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加重迫害,而且僱人把我抱進監獄大門,監獄集訓監區的大監區長呂靜華,侮辱我,讓我自己爬進監獄裏面去,我嚴詞拒絕,然後他們在監獄裏找三、四個犯人把我背進監獄。
1.集訓監區遭受的迫害
我被送進集訓監區,因我不能走路,每天都得兩個包夾架拖著去廁所,蹲下和起來時,雙腿都是劇烈地疼痛,這種痛苦折磨我一個多月。因為監獄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正常煉功,後來我就在同鄉犯人的幫助下,晚上我就煉動功,這樣我的腿慢慢地能站穩了,腳也能往前挪步了。
一次,因為我不背犯人的報告詞,副監區長王曉麗叫我到她辦公室,包夾把我扶去,王曉麗問我為啥不背報告詞,我說我不是犯人,我不背,王曉麗就打了我二十幾個嘴巴子。我無怨無恨地對王曉麗說:我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你這樣打我對你不好。
幾天後,監區長呂靜華把我找到辦公室讓背報告詞,我說我不是犯人我不背,她就氣沖沖、惡狠狠地照我臉上打一拳,把我打倒在地,鼻子被打出血,有二十多分鐘我起不來,滿臉和身上都是血,地上也淌了一大攤血。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們法輪功學員在晚上點名時要求集體煉功,其他人被強行關入禁閉室。我就一直在監室煉靜功(法輪功第五套功法)。第二天,王小莉上班問我幹甚麼呢?我說煉功呢。王小莉就出去把肖麗華等幾個犯人找來,把我拽到王小莉辦公室,把我的一隻手從肩上拉至背後,另一隻手從後身拉至背後,將雙手背銬起來,這種銬法叫倒背肩夾銬,我被銬了一天,撕心裂肺地疼痛致使我昏死過去。等我甦醒過來,好心的付姓犯人告訴我:是她給我做的人工呼吸才搶救過來的。然後惡犯人又逼我在地磚那麼小的地方站著,不准動,等我回監室時兩腿已經不會走路,上廁所蹲不下,兩手腕被銬進很深的血印子,造成我左眼失明好幾天。
2. 六監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四月,我被轉到六監區,殺人犯那麗麗包夾,逼迫我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天天早飯後逼我坐小塑料凳,不能靠床,不能駝背,腰得直直地坐著,不能閉眼睛,不能眨巴眼睛,動一點就挨打,我被天天這樣折磨了四個月。
3. 一監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被轉到一監區,每天從早上七點三十分到晚上八點鐘,一直坐小塑料凳,不讓動,屁股都做出硬繭子,疼痛難忍,肚子也疼。洗衣服包夾不讓曬,不讓跟同修說話,上廁所、洗碗包夾都跟著。
我煉動功,六十多歲的殺犯人孫淑蓮老太太不讓煉,用拖布桿打我胳膊,胳膊被打得劇痛,因我堅持煉功,一直被她打了一個半月。後來,我用在大法中修出的善心對待被中共謊言欺騙的這個老太太,她很受感動地說:「你煉功也沒甚麼,又不影響誰,我打你,你也不恨我,我不打你了,你煉吧,我再也不管你了。」
後來一監區房屋維修半個月,因為我不穿囚服,天天從早上五點半到晚上八點鐘,不讓上廁所大小便,等晚上八點半以後,才讓在走廊盆子裏大小便。這樣我天天被憋大小便十五、六個小時,憋得肚子直疼,腦袋脹糊糊的難受,直到半個月房屋維修完。有一段時間,我被迫害得下身流血近三個月,嚴重時,只能爬著上床。
二零一二年六月的一天,包夾盧姍姍等四、五個犯人在水房不讓我洗臉,連打帶拽的抓住我的頭髮就往水盆裏浸兩三分鐘,我被憋得上不來氣,回到監室,盧姍姍又對我劈頭蓋臉、一陣拳打腳踹,從監室窗戶前把我打到六米遠的門口,又從門口打到窗戶前,足足打了二十分鐘。
4.監獄實施謊言 「轉化」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監獄又實施轉化(逼迫放棄修煉)迫害法輪功學員,並謊言欺騙聲稱監獄要改革,把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集中到兩個「轉化」(逼迫放棄修煉)監區。我又被關進集訓監區進行所謂「轉化」,長達十三天,晝夜不讓閉眼,不讓正常睡覺。
惡徒杜海霞、姜敏秋等六個犯人,把四條腿的小塑料凳,惡意弄斷一條腿,只剩三條腿,強迫我坐,坐上就向後倒,一天不知摔了多少次。只要稍一閉眼,就用牙籤扎眼皮,扎人中,有時睏得我睜著眼睛都能睡著了。
在我被迫害的頭腦沒有思維、糊塗不清醒的時候,被犯人拽著手在犯罪的「保證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然後就讓我坐四條腿的小塑料凳。過後犯人們告訴我在「保證書」上簽了字,我剜心痛苦的難受。我見到監獄長史耕輝時,嚴正聲明堅定修煉法輪功。
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肚子痛的非常嚴重,去監獄醫院檢查,肚子裏的瘤子有十五公分。二零一三年三月,我被送進監獄醫院監區。
5.醫院監區的迫害
醫院監區監室裏有二十四個人,我的床在監控底下。因為我身體狀況不好,我要煉功,包夾殺人犯李金蓮等四個犯人,拽著我不讓煉功,這樣持續有一個多星期,一天,李金蓮把我按倒在地上用拳頭打,用膝蓋猛烈地頂我的肋骨,我左側肋骨被打折,躺在地上不能動。
有人讓我告李金蓮,因為犯人每三年減一次刑,我要告她,她就減不了刑。大法教我們善待她人,我不但沒告李金蓮,依然善心對待她,後來她就不管我煉功了,還說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
6.出監獄時被非法刁難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我被誣判的十四年冤獄到期。放我時,醫院監區大隊長尹平指使犯人王豔紅把我帶到醫院診室做「內診」,所謂的「內診」就是身體一絲不掛的人格、人權侮辱,檢查出獄的女法輪功學員陰道裏是否藏東西往外面帶。我不接受內查,女犯人醫生張淑榮說做B超,我不做,她又逼迫我說不做B超,就做「內診」。然後尹平指使谷亞傑等五、六個犯人給我穿囚服,我拒穿,因我一直拒穿囚服,她們就強行給我套上,我說你們給我穿囚服我就不走,她們就抬著我往監獄二門走(出監獄時必經之門),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剛出醫院大門,犯人谷亞傑要把我放下拖著走。快到二門時,她們把我放下,我不走,從二門出來一女獄警,問我走不走,我說脫了囚服我就走,然後我脫掉囚服。進二門時,獄警讓我背犯人的報告詞,我不背。問我姓名,我說完,才讓我走出二門。就這樣家人在外面等候了近三個小時。
後記
由於做好人,被中共黑監獄非法監禁十四年,我人生的中年,寶貴的時間,在這辛酸的、漫長的五千一百多個日日夜夜的痛苦折磨中度過,從四十歲的年齡長到五十四歲的我,歷盡九死一生、艱難的活著走出黑窩。我不但身體與精神遭受殘酷的迫害,經濟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失,同時也給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與精神打擊,把家人推向了痛苦的深淵。
從監獄回來後,我才知道,八十歲的父母雙親先後離世,母親在臨死前一直念叨著我,由於中共迫害,也沒讓我見上老母親最後一面。我所遭受的一切迫害與摧殘,至今想起來還讓人不寒而慄,但我這也只是二十多年來在遭受中共滔天罪行、慘烈迫害法輪功學員之中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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